近日,证监会对东方花旗未勤勉尽责案作出处罚,没收业务收入595万元,处以罚款1785万元。
根据证监会官网公告显示,东方花旗一是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作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2013年9月30日,东方花旗与粤传媒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担任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独立财务顾问。该项目于2014年7月1日完成交割手续,法定持续督导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收费金额为595万元。
然而,在该过程中,东方花旗存在核查程序缺失,未核查相关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和收入的确认政策、未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未对报告期内收入增长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未对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核查。其核查程序有所缺失,导致未能发现香榭丽财务造假的问题。
“券商被卷入财务作假,可能会影响公司信誉值,在券商业务整体行情不好的情况下,业务开展将会更加艰难。”有券商人士分析,合资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此次处罚或许也是两者分手的助推器,外资独立出去之后,东方花旗或在内控上更加统一。
花旗独资“以退为进”
一直以来,合资券商如中德证券、东方花旗等都只能专注投行业务,缺乏其他业务牌照,在大项目的承揽上存在一定劣势。而《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将逐步放开合资券商的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于投行等单一业务牌照,这极大地刺激了外资机构设立外商券商的热情。
对此,东方证券在公告中没有明确指出花旗亚洲拟退出的原因。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花旗的选择被很可能是“以退为进”,并非意味着放弃中国市场,而是可能寻找独资的机会,因为退出合资券商后再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券商已有先例。
2018年11月份,摩根大通设立外商投资券商的申请已经获得证监会第一次反馈意见,申请进度追上了野村证券。而在2016年,摩根大通与第一创业分离,将持有合资券商——一创摩根的33%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一创业。
“前有大和证券已经完成控股,后又有一创和摩根的分手路径作参考。”上述券商人士分析,花旗退出有经验可参考,另设门户并不意外,后续或继续有合资券商踏入分手阵营。
来源:长江商报 记者 郑玮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东方花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