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文华表示,晨光乳业对“供港”进行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两者之间已经建立起特定联系,并且具有显著性。
温氏乳业并非首家侵权企业,此前光明牛奶也曾在外包装上使用“供港”字样,但在晨光乳业交涉后主动撤掉相关标志。
而晨光乳业高层曾在一个行业论坛向温氏乳业高层提出商标异议,希望温氏乳业删除包装上的“供港”字样,温氏乳业却至今未进行相关处理,因此才引发了“供港”商标侵权之争。
晨光乳业似乎对于温氏乳业“置之不理”的行为十分不满,还为此召开了维权发布会,不过,在与温氏乳业的首次较量之下,晨光乳业却率先败下阵来!

今年12月21日,晨光乳业诉讼代理律师证实,晨光乳业已撤诉,其“供港”相关商标被国家商评委裁定为无效,目前晨光乳业已对商评委发起行政诉讼。
“从已知信息来看,晨光乳业无法证明‘供港’两个字已经通过宣传和使用在消费者心中建立了某种联系,通过“供港”,公众不会立即联想到晨光乳业。”上述乳企人士告诉《五谷财经》,换句话说,就是“供港”两个字并未达到让消费者对其来源加以识别的程度。
中国商标网提供的信息显示,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申请的第29类“供港”商标、29类“供港壹号”商标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第29类“供港壹号”商标则处于异议中。
据晨光乳业官方客服称,晨光乳业“供港壹号”常温产品目前比较缺货,低温产品正常销售。
对于该案,还有部分专家表示,即使有企业申请注册了“供港”商标,但这并不代表其他企业不能用“供港”两个字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描述性使用,因为“供港”本身具有供应中国香港的意思,自身的固有显著性并不充分。
从目前来看,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同了部分专家的说法,即“供港”商标不应被某个企业“独占”!
来源:五谷财经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晨光乳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