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今日头条现员工李成刚违反竞业协议、泄露前东家百度商业机密一案有了判决结果。经调查,百度前员工李成刚在竞业协议期内,一边拿着百度付给的竞业补偿金,一边违约通过间接手段加入今日头条,并涉嫌把百度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今日头条,违约属实,最终判决李成刚返还百度竞业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83万余元。
该案件的审判结果引发行业热议,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对此案发表了看法,这种“简单”的跳槽不仅会引官司上身面临高额赔偿,甚至还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拥有37万粉丝的知名法律大v庞九林在微博上表示,“李某返还百度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83万余元,在公众看来,确实不少。但是和李某所就职的新公司获取的利益相比,还远远不能阻止竞争对手恶意挖人。”
“高科技企业核心竞争力就是人才,核心人才所掌握的技术能带来的利益甚至上亿。有的公司,就是靠着一两个核心人才发展壮大起来。”因此,掌握关键技术的核心人才就成了竞争对手的“抢手货”,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也防范不了竞争对手挖人。事实上,在互联网圈内一直存在靠挖“墙角”窃取大公司机密弥补技术短板的现象。
庞九林律师说,“几年前的跳槽,从业者都是直接到对手公司,现在更加隐蔽,采取曲线通道,到看起来和对手没有法律关联的公司去。”竞争对手甚至会专门设立一个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公司,让核心员工就业,就如李成刚此次的做法一样。他认为,“海淀法院的判决值得称赞,但赔偿金的数额还是不够威慑力,应该进一步加大数额。”
国内著名刑事律师、聂树斌案代理人刘博今提醒从业人员,“如果将老东家的商业机密提供给竞争对手,还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形包括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刘博今最后说道,“跳槽需谨慎,乱跳会坐牢。”
像李成刚这样违反竞业协议的行为,如果坐牢则意味着后半辈子基本被毁掉了。退一步讲,即使不坐牢,在司法公开制度之下,此类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也会在网上进行公示,影响涉事者个人的信誉和社会评价。
而对于新跳槽的企业来说,“偷窃别家公司的技术也面临被诉讼的局面,并且诉讼程序一日没有完结,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的经营行为就存在被确认为违法的风险,将面临高额的赔偿责任,导致商誉严重受损”,法律专家、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欣子律师认为,“劳动者能携带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来到这家单位,也有更大的可能会背叛这家公司而投奔下家。这种不互信、不稳定、不和谐的劳动关系,终将不利于双方。”
商业机密是一个企业发展和生存的保障,国家也越来越意识到商业机密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近几年国家也加强了对商业机密的保护,加大了对窃取、泄露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当然,光靠法律和监管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企业也要参与进来,在窃密源头上就做好工作。
不过,对用人公司来说,即使制度再完善、防范再严密,也无法疏而不漏。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李海夫建议,“对此,可以考虑以下措施以期减损:核心机密拆分后交不同的员工交叉管控;提高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每案必纠,加大司法维权力度,在员工中不断警示此类行为的风险;设置强制脱密期和强制收回资料等制度;通过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或利用诉讼技巧,或利用媒体力量,向对方施压。”
搜索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