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车回应1250万处罚:已申请行政复议
11月15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一则针对瓜子二手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瓜子二手车所属的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瓜子”),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以下简称“海淀分局”)责令金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50万元。
该广告使用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12月28日。根据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金瓜子公司花费1250万元发布了这条15秒钟的视频广告,“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正是其中广告词。
对此,瓜子二手车于11月30日发布声明称,针对该决定瓜子二手车深感遗憾,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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