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新京报记者自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平台获悉,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8)京方圆执字第0208号,立案时间是2018年8月24日,案号(2018)京02执596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据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支付贷款本金5亿元,利息2283万余元。复利46万元,违约金50万元,罚息和复利,及90万元公证费,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今年7月以来,宝德股份的合作伙伴永泰集团资金持续紧张。7月5日,永泰能源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违约。其后,永泰能源及其背后的永泰集团使出浑身解数实施自救。
8月23日,永泰能源公告,控股股东永泰集团与北京能源集团签署协议,永泰集团愿以全部资产作为标的物,按市场公允价值,实现京能集团对永泰集团的绝对控股。在整体并购合作期间,永泰集团同意京能集团可对永泰集团的部分感兴趣资产进行先期并购。
“京能集团高度重视永泰集团在产业布局、资本管理、资产质量、项目储备、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资价值,以及主要资产的盈利能力。永泰集团在电力、煤炭等领域与京能集团的主要业务方向具有一致性、协同性和互补性,双方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合作意愿,努力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永泰能源公告称。
在永泰集团谋求自救之时,其与债权人的关系也趋于紧张。新京报记者获悉,永泰集团成为“老赖”就与上市公司宝德股份旗下的一笔5亿放贷有关。
早在8月17日,宝德股份发布关于委托贷款项目的风险提示暨重大执行申请事项的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庆汇租赁旗下的湖州庆汇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州庆汇”、“申请执行人”)部分委托贷款项目可能存在风险,为了控制相关风险,湖州庆汇已向法院申请了部分项目的强制执行。本案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始执行。
公告显示,湖州庆汇合计向永泰集团提供三期委托贷款,第一期已履行完毕,第二期及第三期委托贷款本金合计12.5亿元,相关委托贷款合同及增信措施均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宝德股份今年8月表示,由于永泰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永泰能源未能按时兑付短期融资债券,流动性出现一定困难。为了将项目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湖州庆汇于8月10日对第二期本金为5亿元的委托贷款项目申请了强制执行,并于8月16日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
根据公告,具体的执行请求包括:支付贷款本金5亿元,利息2283万余元。复利46万元,违约金50万元,罚息和复利,90万元公证费等等,金额共计5.2469亿余元。
9月17日晚,宝德股份发布关于重大执行申请事项的进展公告,8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8)京执54号,裁定如下:“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8)京方圆执字第0208号执行证书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8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8)京02执596号。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18)京02执596号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相一致。
11月2日,宝德股份再发公告称,10月29日,湖州庆汇对第三期(合计金额7.5亿元)中本金为3.5亿元的委托贷款项目申请了强制执行。本案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始执行。
宝德股份表示,本次申请执行项目的抵押物为永泰集团持有的位于北京市西二环面积为8802.77平方米的办公楼抵押,及其对应的面积为3320.9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质押物包括:永泰科技持有的永泰集团11.67%股权(对应出资额72314.333万元);永泰集团持有的永泰城建46.67%股权(对应出资额97352.4534万元);永泰集团持有的国开金泰28%股权(对应出资额35000万元);同时由永泰城建及永泰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广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目前,京能集团对永泰集团的投资尚未落地。根据永泰能源11月2日公告,京能集团聘请的中介机构已进驻永泰能源及所属企业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目前,该项工作仍在进行中,合作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宝德股份称,目前永泰集团正在通过出售资产、争取授信、债转股、战略重组等多种方式积极解决流动性问题,庆汇租赁也将和永泰集团积极协商增加 新的增信措施,目前相关风险尚在可控范围内。未来,如永泰集团未能解决流动性问题,上 述委托贷款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全额收回本息的可能性,将对庆汇租赁及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依据谨慎性原则,宝德股份已于2018年6月30日计提了125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
新京报首席记者 赵毅波 编辑 赵泽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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