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显示,截至目前,香港飞达持有汕头露露85%股权,林维义持有15%股权,而香港飞达的实际控制人则是杨小燕。
8月13日,汕头露露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一篇题为《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的说明,详细介绍汕头露露和承德露露的历史合作情况、知识产权许可关系和相关诉讼事项,要求上市公司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
《证券日报》记者就商标权一事采访汕头露露,但该公司的对外公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将采访提纲发至汕头露露公开邮箱,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争议焦点:商标使用权是否合法
此次露露的商标案之争,很容易让大众联想到“王老吉”案、“南北稻香村”案等。
“南北稻香村”之争始于2006年,在历时十几年后,今年9月份和10月份,北京和江苏两地前后给出截然不同的判决,似乎意味着这场争议仍将持续。
北京一位拥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虽然也是商标权之争,但是,其实质与“南北稻香村”案却并不同。“‘南北稻香村案’主要争议焦点是北稻与苏稻商标之间是否构成近似、类似及足以导致混淆,以及二者宣传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质上苏稻与北稻二者本身不具有实际的关联与授权关系。”
“本案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之间关于商标使用权的争议,其争议焦点是商标使用是否有合法的授权,进一步则需界定汕头露露主张合法的基础——《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的授权是否成立与合法,争议焦点不涉及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他说。
“按照《备忘录》的说法,虽然汕头露露没有商标、专利所有权,但比起用3亿多元购买露露的商标、专利所有权的上市公司来说,其在使用上却并无区别,明显有失公平。”上述公司负责人说道。
从目前情况来看,他表示,汕头露露是否有使用商标的权利,取决于其主张的“以备忘录方式授予”相关使用权的理由是否成立。“就目前的材料来看,该备忘录有可能涉及程序严重违法、关联交易、显失公平等,若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备忘录不成立或者无效,则汕头露露将不具有商标使用权。”
2006年,承德露露购买露露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时,原露露集团曾声明保证,除许可上市公司使用其“露露”商标、专利外,未曾许可过任何其它公司使用。
“或许汕头露露不应该再使用‘露露’商标,应该用‘汕头露露’这个商标。”一位购买露露的消费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并购或是最优方案
在植物蛋白行业,一直有“南椰树,北露露”之称,露露也一直作为国内植物蛋白饮料中北派的代表。作为市场起步较早的植物蛋白饮料公司,承德露露一直以来占据细分品类杏仁露市场龙头企业地位。
“最近几年,公司一直在打官司,业绩都受影响了。”一位长期关注承德露露的投资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据承德露露年报数据显示,在经历十几年的持续增长之后,2015年,公司业绩出现短期见顶。2016年和2017年,公司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2.78%和8.16%。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5亿元,同比增长9.76%,业绩暂止下滑之势。而汕头露露相关负责人于今年8月份曾对媒体表示,前几年汕头露露销售额可达2亿元-3亿元,现在仅有1亿元左右。
有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承德露露将汕头露露收入囊中可能是改变现状的最佳途径,承德露露便能拥有快速进入南方市场的渠道优势。
前瞻产业研究院报告显示,中国内地植物蛋白饮料人均消费量低,对比发达市场仍有提升空间。中国内地目前植物蛋白饮料的人均年消费量只有3.2kg,对比中国台湾地区的5.3kg和中国香港地区的11.3kg仍存在发展空间。
承德露露2014年的一份机构调研纪录显示,公司曾有心将汕头露露纳入麾下,称“在南方露露经营到期、收购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将会考虑对其收购。”
接近承德露露的某知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双方在前期有过接触,但是汕头露露把备忘录作为筹码,开价数亿元,远超过其实际价值,沟通难以解决。
而关于后期双方是否会握手言和,该人士则表示,“不清楚”。
“要价太高,汕头露露要能卖早就卖了。”一位长期跟踪承德露露的券商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来看,双方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小。他表示,对于《备忘录》是否有效的判决,以及双方后期发展,也非常关注。“如果能胜,对上市公司发展肯定很好。”
对于露露商标权之争的后续进展,《证券日报》将持续跟踪。
来源:《证券日报》见习记者 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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