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王建(化名)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使用了该款软件。王建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款软件推荐的多为市场热门股票,很多指标只是参考了成交量、K线形态、MACD指标等简单指标。他说,“有些妖股在高位,这款软件还在推荐买入,实际上就是让我们赌博。”
投顾服务覆盖不足,荐股服务存灰色空间
北京地区一家证券营业部的高级客户经理告诉新京报记者,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的存在,一方面也与证券机构投顾服务不足有关。据这位客户经理介绍,“我们对于客户是要进行分类的,比如资产到达50万的,会配有专门的客服与客户联系,询问其是否需要投顾服务。对于资产更高(的客户),会有专门的投顾人员服务。而大部分资产在20万以下的客户,一般不会列入服务对象。”
“这些用户怎么办?他也需要有个人给他提出建议,(于是)只能在网络上检索,获取他需要的投顾信息。”上述客户经理表示,“专业的咨询机构给出的建议偏重防风险,稳健;而网络荐股重视高收益,激进。前者收费,后者免费,普通投资者容易选择后者。”
北京地区的投资者陆明认为,对待网络荐股应该区别看待,其中有一些是骗子,专门为了骗取投资者的钱财,有一些则确实起到好的作用。
陆明告诉新京报记者,“我常年关注的一个炒股主播,在贸易摩擦加码后,就提醒粉丝们及时清仓,及时止损,避免了进一步损失。对比来看,一些不负责任的证券分析师,在股票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下,还在推荐股票,两者对待投资者的态度高下立判。”
一位网络直播荐股节目负责人表示,“我们会担心封号的风险,因为粉丝数量已经达到十万左右。我们如果推一只股票的话,很可能就会被粉丝买到涨停,这显然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所以,我们现在只分析大盘,分析热点板块,进行K线、缠论的教学。由于市场行情低迷,现阶段主要以提示风险为主。”对于合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在进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申请工作。”
“非法荐股”涉事公司被判返还投资者费用
网络直播平台上的“无证荐股”,与此前通过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线下授课等形式进行的“非法荐股”一样,给投资者带来无法确定的风险。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据裁判文书网一则案例显示,投资者可以向“非法荐股”的组织者追责,并追回缴纳的费用。
2010年1月14日起,胡某报名参加金翰林公司举办的名为“‘金饭碗’股票训练营”的证券投资咨询培训班,并交纳相应费用合计人民币16800元,金翰林公司开具了相应收据。
金翰林公司的老师在公开课上向股民鼓吹自己的荐股能力、股票分析能力等,吸引股民购买公司的培训课程。股民购买培训课程后即可成为公司的学员,可以听公司相应的收费培训课,并可进入公司的QQ群。
高级班收费2.5万元至3万元不等,内容主要是教学员如何找到具有上涨趋势的板块及板块中的一些股票。公司的业务员和老师的工资均与其业绩挂钩,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提成。
2012年4月份,因金翰林公司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民警抓获了金翰林公司的管理人员、员工、授课老师等14人。2012年12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就该14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原审法院提起公诉。
在胡某与金翰林公司的民事诉讼中,法院支持了胡某的索赔诉求。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金翰林公司在未经证券监督主管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以开设股票投资培训班的方式,向学员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该事实并已经过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该公司相关人员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认为,金翰林公司自身无进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资质,收取本案讼争的相关费用也是通过金翰林公司,故金翰林公司员工及外聘培训人员对外行为属于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因此金翰林公司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法院认定胡国才与金翰林公司之间形成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并无不当。依照无效合同处理原则,原审判决金翰林公司返还因该合同而收取的费用16800元,处理恰当。
对于“非法荐股“,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投资者缴纳的费用是可以要回的,因为投资者与“非法荐股”机构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由于“非法荐股”机构涉及侵权,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损失,机构需要赔偿。但这种因果关系的认定,相对复杂一点。
来源:新京报 王全浩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斗鱼主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