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那么辛苦送她们出道,公司这一做法不打算考虑一下粉丝们的感受吗?
一个半月前,《创造101》带着44亿总播放量的傲人成绩收官,组成“火箭少女”后的101女孩们热度不减,但同时也风波不断。
先是成立后不久就传出因成员的合约问题而导致组合解散,虽然之后成员合体出来辟谣,但事隔一月后,团员孟美岐、吴宣仪和张紫宁的经纪公司乐华娱乐、麦锐娱乐正式联合发出声明,期望与腾讯一方提前终止合作。
双方针对“团员健康”和“时间精力分配”问题各执一词,虽然事情发展到现在还没有进一步的结果,但也再次证明,对于国内的偶像综艺来说,节目、艺人、经纪公司火了之后,仅仅只是个开始。节目结束后的一系列问题,诸如“利益分配”,还将继续使经纪公司和平台方为之博弈。
同时,对于花了巨资送偶像出道的粉丝们,他们手里是否也该有决定偶像去留的另一票表决权?
乐华、麦锐单方宣布终止合约
但尚不具备法律效益
9日下午,乐华娱乐及麦锐娱乐联合发布声明,称海南周天娱乐有限公司(火箭少女101的经纪方,腾讯全资子公司)和火箭少女101的经纪管理团队不顾艺人身心健康,作为原生经纪公司,两家决定于2018年8月7日分别致函周天娱乐提前终止合作。
乐华娱乐及麦锐娱乐发布联合声明
随后,周天娱乐和《创造101》节目组做出回应,称“周天娱乐一直保持与乐华娱乐、麦锐娱乐的协商工作,包括‘宇宙少女’的档期安排。”另外,周天娱乐在回应中解释:紧凑的通告行程兼顾了团员们的主观意愿与发展前程。同时,还提到一点“周天娱乐拥有在火箭少女101成团后两年内独家、全权代表女团全部11人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安排演艺事业工作和活动的权利”。
通过声明可以看出,此次事件,乐华和麦锐提出的解约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超负荷的不合理工作安排,给艺人带来精神压力与身体损伤”;其二,在乐华娱乐与周天公司的合作中,两团并行是双方合作初始就已经达成的共识。但乐华娱乐认为,周天之后的运营中并未遵守最初约定。
海南周天娱乐的回复声明
针对上述解约理由,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针对乐华娱乐、麦锐娱乐在声明中提到的解约理由“超负荷的不合理工作安排”一项是否成立,需要根据原合同中的条款来判定,例如原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工作的强度和范围。如果确实超出合同规定范围,艺人有权拒绝。
目前尚不明确紫宁是否是由于身体原因有意退团,记者就具体情况询问麦锐娱乐,并未得到对方回复。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告诉记者,合同的解除条件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双方合同中要有约定在先;对于没有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其中,“催告”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也就是说单方宣称合同可以解除,并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经过审理之后才有权宣布合同解除。
另一方面,如果要求解约的一方能够证明,对方所做的行为确实危害到了艺人人身健康,且已经产生了非常严重的损害后果,法院可能认定构成重大违约,也有可能判定解除合同。
效仿Produce 48签订割裂式条约
成团后“解散”传闻不断
7月9日,曾有票务方传出消息,火箭少女 8月份的所有活动被取消,原因是团队已经解散。7月10日,火箭少女101官博更新动态,晒出团队的练舞照辟谣。谁知时隔一月,部分团员离开的消息被证实。
乐华和周天娱乐在此次事件中的矛盾点主要集中在“两团并行”还是“割裂合约”上。事件的起因源于乐华娱乐旗下的两位艺人孟美岐和吴宣仪在参加《创造101》之前,已经是组合“宇宙少女”的成员。
乐华在声明中提出:两团并行是双方合作初始就已达成的共识,合同中也有明确规定,但在过去的时间里,孟美岐和吴宣仪所属组合“宇宙少女”的行程并没有得到满足。周天娱乐在声明中回应了这一点,表示针对“宇宙少女”的档期安排有在沟通和协调。但在声明中,就双方到底签订的是两团并行还是割裂式合约,并没有得到双方的肯定回应。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火箭少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