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发布检查通报称,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查计划,核查中心组织对四川大千药业有限公司的龙胆泻肝丸、九味羌活丸开展了现场跟踪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该企业的批生产记录不真实,龙胆泻肝丸混合药粉批生产记录(Z-170904、Z-171101、Z-171102)中,当归、甘草的实际操作过程及操作时间与记录不相符。如炒药机(编码03040501)实际加工当归的能力为每次70kg左右,而记录的是一次加工完104kg;实际加工甘草的能力为每次80kg左右,而记录的是一次加工完105kg。
通报显示,该企业龙胆泻肝丸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责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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