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
事实上,除上述诉讼外,亚太实业还被其他纠纷所困。
6月5日,亚太实业在对深交所的回复函中表示,就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蓝景丽家”)长期投资事项,公司已委派代理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次提起强制清算,2018年3月,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听证,但至今没有收到法院判决结果。
但就在5月30日,亚太实业公告称,蓝景丽家董事长及其他两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亚太实业的股东资格,并注销登记在亚太实业名下的50%股权。
该公告显示,解除亚太实业股东资格的依据为《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之第12条、第18条规定。
▲来源: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就所依据的法条来看,被除名原因可能为公司未出资或出资后抽逃出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屠永军对记者说。
记者翻阅亚太实业的公告发现,公司于2007年8月22日及2007年9月15日先后两次对蓝景丽家增资,合计出资1亿元,占蓝景丽家注册资本的50%。
▲来源:亚太实业公告编号2016-031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根据公告中援引的法条,抽逃出资被认为是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此外,由于股东权益一般基于其各自出资数额,如抽逃出资,公司实际出资与其名义出资比例所享的权利不符。
值得一提的是,亚太实业分别在2009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对蓝景丽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000万元和3000万元,目前账面价值为0元。
对此,亚太实业解释为,蓝景丽家一直无实际生产经营(直至2011年12月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且自2008年起亚太实业无法取得该公司财务报表。
虽然公司做了减值准备,但亚太实业的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2010年4月20日承诺,对公司该项投资变现处理后达不到3000万元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或资产的形式给予全额补偿。
屠永军表示,“若第三人股东资格被解除,第三人或将丧失其本来能从承诺人手中拿到的补偿,这就影响到第三人公司的财报乃至业务发展,进而影响到公司股价。”
“被解除股东资格的一方是没有表决权的。不过,这里也不排除是上市公司的原控股股东抽逃出资,因此现在会有争议。”一位资深律师表示。
据悉,在投资蓝景丽家时,亚太实业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3月31日,亚太实业控股股东变更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当年年底,蓝景丽家的投资额便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记者就天绿源生态为何破产、目前欠款数额、公司清偿能力以及公司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等问题致电亚太实业,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国际金融报 刘天天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亚太实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