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华宸信托员工诈骗案判决已经过了两年多时间,但仍有投资者就这一诈骗案带来的伤害进行上诉,并向华宸信托提出代偿申请。根据华宸信托2017年年报披露,公司于2016年、2017年分别赔付了1824.84万元、274.7万元,另有未赔付金额4325.89万元。
这也直接导致了华宸信托当年度净利润的大幅减少。《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即使华宸信托在2017年度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在行业内的排名仍是倒数第一。
员工诈骗案余波未了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华宸信托前员工高某从2012年4月开始进行虚假信托受益权转让,一年期产品到期后,高某将相应利息返还投资者,投资者获取收益后继续购买相关虚假信托受益权转让产品,进一步“滚雪球”。
截至2014年案发,高某累计涉案金额7500多万元,尽管如今距华宸信托员工诈骗案判决已经过了两年多时间,但仍有投资者就这一诈骗案带来的伤害进行上诉,并向华宸信托提出代偿申请。
2017年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宸信托已与王亚林、于春生等19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民事调解书》,涉案金额 6122.07万元,协议赔付3808.64万元(包括受让被害人应得退赔金额250.35万元),案件受理费共计32.25万元。其中:2016年度赔付1814.98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9.86万元;2017年度赔付273.0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70万元;剩余1720.66万元尚未进行赔付,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20.68万元,本公司已根据《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其他应付款。
年报还透露,李利仙、林梧霞、刘秀云、徐美霞、王慧5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二审均已审结,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涉案金额3884.79万元,判决赔偿金额共计2528.595万元,案件受理费55.95万元。本公司尚未进行赔付,目前正请求最高院再审。本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目前已根据二审判决结果确认了预计负债。
值得注意的是,华宸信托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净利润分别为4701万元、3687万元和5101万元。也就是说,高某案诈骗的7500多万元就超过了公司近3年净利润的一半。
接近华宸信托内部的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却并不能打消投资者的疑虑,记者注意到,有投资者在其交流平台上质疑:公司内部管理有问题。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华宸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