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承诺难履行
根据业绩补偿承诺,2017年度霸州正茂未完成补偿义务人承诺利润数的应补偿额,补偿义务人应全部以现金方式连带补偿给天壕环境的全资子公司华盛燃气。按照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人应对华盛燃气进行7468.21万元的现金补偿。
天壕环境方面工作人员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17年应该会有一些现金补偿。”该人士表示,按照收购霸州正茂时签订的对赌条款,天壕环境方面要求当时收购的交易对手方履行业绩补偿的承诺。目前来看,天壕环境方面并未透露补偿约定履行的进度,称具体进度事宜应关注公司公告。
但对于霸州正茂而言,业绩补偿承诺的履行谈何容易。据天壕环境披露的公告显示,2017年度,霸州正茂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512.46万元,而在2016年度该数字还在1293.79万元。此外,早在2016年,霸州正茂在没能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下并未向华盛燃气支付现金补偿。
谈及霸州正茂的资金困境,该工作人员表示,天壕环境方面在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督促对赌方履行承诺,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据天壕环境披露的公告显示,对于霸州正茂的诉讼正在进行中。公告显示,鉴于霸州正茂补偿义务人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子公司华盛燃气将上述补偿义务人列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2018年1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京仲裁字第 0103 号),基本上支持了公司的全部主张。目前天壕环境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正在进行中。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协议约定,除对华盛燃气进行现金补偿外,双方对股份补偿亦有约定。公开信息显示,由于2016年度霸州正茂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将其合计持有的49%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华盛燃气。2017年年报显示,霸州正茂34.3%的股权已办理了工商过户登记至华盛燃气名下。鉴于华盛燃气此前已持有霸州正茂51%股权,待股份补偿全部履行完毕后,华盛燃气方面将100%控股霸州正茂。
《证券日报》见习记者 李乔宇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天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