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内幕交易外,公告披露吴光明还存在短线交易旗下两家上市公司股票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间,吴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鱼跃医疗232.27万股,买入金额合计约7702.58万元,其后所购股份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合计约8900.02万元。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吴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万东医疗406.5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约1.56亿元,后卖出约139.94万股,卖出金额合计3993.31万元。
证监会调查认为吴光明作为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的董事长,控制他人证券账户在买入鱼跃医疗、万东医疗后6个月内卖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光明涉嫌短线交易“鱼跃医疗”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吴光明涉嫌短线交易“万东医疗”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司商誉、再融资或将受影响
《证券日报》记者留意到,在相关上市公司披露董监高人员“出事”的信息时,往往会做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表态。鱼跃医疗也对外表态“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针对吴光明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正常,不受影响。”
武汉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董事长是公司法人代表,他若违法,当然会对公司产生极坏的影响。董事长不诚信,不守法,企业信誉或商誉也会受损。
对于公司核心高管违规被处罚,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这件事的确会影响公司管理层的整体形象,也会对公司商誉等无形资产形成负面影响。除此之外,根据高管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是否离任等不同情况,高管被处罚也会对公司造成各种不同的影响。“比如现任高管被处罚,那么除非高管离职,否则公司在36个月内融资将会受到影响。”王智斌表示。
“内幕交易是一种故意犯罪,是证券市场不诚信行为的重要表现。而且涉及的金额巨大,已经超过了刑事追诉的标准,这种情况下,其个人品质已经不适合董事长职务。”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在采访中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是个人行为,但是董事长的严重违法行为也会对未来的融资和资产重组,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 曹卫新 共2页 上一页 [1] [2] 鱼跃医疗增长依赖大举并购 突进背后“难消化” 鱼跃医疗联手苏宁易购打造智慧零售新模式 解密鱼跃医疗董事长吴光明背后的“上市”生意 鱼跃医疗产品不合格遭罚4万元 鱼跃医疗IPO前疑戴罪身 关联交易涉利益输送 搜索更多: 鱼跃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