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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相关纪录 奥克斯侵犯格力专利被判赔4600万
“不能把专利诉讼看成是单纯的营销手段,专利纠纷频发意味着空调行业的竞争已经到了白热化的阶段”
空调行业的专利战火越烧越旺。
4月24日,对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诉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侵犯专利权的6个案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3个案件构成专利侵权,判令奥克斯共计赔偿格力4600万元;另外3个案件不够成专利侵权,格力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这一判决金额刷新了至今为止空调行业专利诉讼案赔偿金额的最高纪录,也再次引发业内人士对专利诉讼的讨论。
有观点认为,专利诉讼已然成为企业的营销利器;也有观点认为,空调行业正在进行升级,空调企业正从营销驱动型转变为技术驱动型,因此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专利纠纷,专利诉讼更像是一种竞争手段而非营销手段。
奥克斯一审被判赔4600万
在构成专利侵权的3个案件中,其中一件赔偿金额为4000万元的案件受到业内的极大关注。
在该案中,格力诉称其是“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第一被告奥克斯以及第二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东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格力电器专利技术的8个型号空调产品,侵犯了格力电器的专利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格力于2008年4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实用新型专利权,2009年5月20日获得授权公告。
该案于2017年10月10日及11月16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涉案空调在法庭上被现场拆卸,以便法官与技术调查官比对技术细节。
4月2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奥克斯公司提出的技术抗辩不能成立,判令奥克斯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4000万元。
在其余两件案件中,奥克斯制造销售被诉空调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且奥克斯构成举证妨碍责任,奥克斯被判赔偿格力诉讼请求的600万元。
奥克斯当庭提出上诉,目前正在收集证据。格力电器市场部部长陈自立也向媒体称,格力与奥克斯的专利诉讼案件并未结束,目前暂无信息可对外透露。
4000万是否超合理范围
实际上,近两年来空调行业频发专利大战,业内人士已对此见怪不怪。但在此案中,法院判决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元,这还是让业内人士吃了一惊。有观点认为,这份高额赔偿判决,有对奥克斯进行惩罚的意味。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该案件中法院判决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元,刷新了空调行业专利诉讼案的最高纪录,在空调企业间的专利诉讼案中,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都非常高,但判赔金额一般都很低。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2008年,格力起诉美的的空调产品侵犯其“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空调器及其控制方法”的专利权,最终格力胜诉并获得200万元赔偿;2015年8月,格力。起诉奥克斯生产的某系列空调产品侵犯其3件专利权,法院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判奥克斯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30万元。
不过,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由于奥克斯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其侵权获利的账簿、资料,导致法院无法查明其侵权获利,应承担举证妨碍责任。
此外,奥克斯在2016年已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两个型号产品侵犯格力相同专利权的情况下,仍继续大量生产销售本案8个型号被诉产品,侵权性质严重、侵权恶意明显,理应受到法律严惩。在这两个大前提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再综合考虑线上销售额、线下销售额、利润率、专利技术方案利润贡献率等,认为原告索赔4000万元合法有据,并未超出合理范围,故予以全额支持。
“应该还没有涉及惩罚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法院之所以支持原告主张的赔偿额,主要还是在违法所得或实际损失方面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在奥克斯不配合案情查明的前提下,推定原告主张的赔偿额是合理的,进而作出该判决。
李俊慧还指出,根据案件的公开信息,这3件专利案件的审理周期为1年3个月或1年4个月,相对其他专利案件而言,进度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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