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
世纪佳缘上的诈骗远远不止这一宗
4月13日,记者拨通世纪佳缘的客服电话,客服称,与李小敏情况类似的诈骗事件“以前是有的”,“处理结果不知道”。据称所有这类案件的处理“流程都是一样的”——世纪佳缘会配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网安大队调取相关信息和资料。
李小敏称,在遇见郑文宾之前遇见的那个人,她也高度怀疑是与郑文宾同一个团伙的。李小敏说,“这个人在世纪佳缘网上的名字显示为刘阳,照片很阳光,婚姻状况显示为未婚。与他语音通话中,他说话是广东口音。他的职业显示为计算机行业,他的说法跟郑文宾基本一模一样,也是给一个网站做维护,发现这个网站的漏洞,带我少赚点。”
受骗之后,李小敏查找到一个名为“中国反诈骗联盟官方”的QQ群。在这个QQ群内,她也发现有在世纪佳缘网上遭遇同样诈骗的人。在QQ群相册内,有受骗网友上传的广东口音男性骗子的聊天截图照片。网友称,她在世纪佳缘认识的一个人自称是深圳人,被派驻郑州做IT技术,骗人时自称在香港出差,合作开发改赔率软件,然后诱导下注诈骗。李小敏还发现,群文件中网友自述在世纪佳缘网及其平台被骗的事件数量众多,最早可以追溯到2012年。李小敏说,目前她正在想办法联合更多的受骗人一起指认骗子,并向世纪佳缘网站维权。
看法
法律界人士:婚恋网站放任虚假信息的发布,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此前一直是婚恋网站实名制工作的推动者之一。其前任会长周珏珉此前就曾公开表示:“作为婚恋网站,名义上是提供信息服务,实际上扮演的是一个婚介机构的角色。婚恋网站的实名登记是最基本的要求,对会员信息要严格审查。”
●4月17日,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庆华对记者表示,李小敏遭遇到婚恋交友网站推荐虚假信息,推荐方有过错,构成合同违约。但是诈骗行为与交友平台推荐信息不实没有必然联系,诈骗是刑事犯罪,并不是民事责任。交友平台因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7年9月,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被前妻逼迫自杀的事件刷爆朋友圈。因双方通过世纪佳缘网结识,前妻在网站上的注册信息隐瞒了婚史被认为是提供了虚假信息,令世纪佳缘网一度陷入风口浪尖。
在此之后,接受《法制日报》采访的北京市中伦律所合伙人陈际红律师曾表示,依照相关规定,婚恋网站本身的法定义务包括:落实网络实名制;健全发布信息内容的审核管理机制,对违规违法内容不得发布;在运营过程中发现非法信息传播的,应当采取措施,立即停止传播,并进行报告。
他称,作为以婚介为目的的平台,考虑其服务的特殊性,其要承担的内容审核和监管义务要比以上法定责任更重一些。因此,如果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婚恋网站没有尽到一定的审查义务,或者放任虚假信息的发布,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网站本身作为一个信息中介平台,不能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和行为承担合法性担保责任,如果网站尽到了审慎的审查和管理义务,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称,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也就是说,在没有婚恋网站之前,婚介中心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那婚恋网站也要承担同样的义务。婚恋网站对于用户注册所填写的信息负有审查义务。婚恋网站与用户之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如果用户由于相信婚恋网站中存在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信息,并且与该网站的用户交往,遭遇骗婚或者遭受财产或人身损害,受害者首先应当找侵权人。对此,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侵权人,婚恋网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履行居间合同里的居间人所应当履行的居间义务。如果索赔未果,又由于婚恋网站提供信息不准确,受害者可以起诉婚恋网站。
半岛晨报将继续关注此事件。(来源:半岛晨报)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搜索更多: 世纪佳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