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意味着什么?
4月17日,内蒙古检察院通报,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关注谭秦东一案的律师邓学平说,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共三种,除逮捕外,另有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邓学平表示,上一级检察机关介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被视为谭秦东一案的重大转折点。
邓学平表示,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此前,凉城县检察院已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也就是说,本次将是本案最后一次补充侦查。
刘璇说,自己于17日下午4时左右,接到凉城县检察院通知,对方请其与代理律师一道,到凉城“商量事情”,但未明确说明何事。此后,胡定锋收到通知,谭秦东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7日下午,胡定锋从呼和浩特市区驱车来到凉城县看守所,为谭秦东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谭秦东的妻子刘璇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在听说这一消息后,自己感觉“很欣慰”,但案件目前仍未完结,未来在与律师商量后,将决定后续事宜。
▲谭医生出看守所的第一件事,把身上的衣服从里到外都扔掉了。
经销商退货是否受文章影响?
凉城县公安局表示,鸿茅国药公司员工报案称,部分自媒体“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甚至宣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大肆散播不实言论,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造成公司销量急剧下滑,市场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邓学平律师说,谭秦东的文章总点击量不过数千次,“传播范围极其有限”,除非能证明网文是经销商退货唯一、直接的原因,否则很难将这部分损失归因于谭秦东。
根据凉城县警方的报案材料,受谭秦东发布的文章影响,共有两家经销商向鸿茅国药申请退货,包括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海山医药有限公司,所涉货款分别为298.3万元和82.7万元。
17日上午,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两家涉事经销商处获悉,确有退货一事,但退货并不意味着“停止销售”,目前两家公司仍在进行鸿茅药酒的经销。
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称,公司代理鸿茅药酒销售多年,2018年春节前夕,曾预定近300万元货品,但之后取消交易。关于取消原因,上述负责人称,是“网上有文章说这个是毒药,比较担心”。
吉林省海山医药有限公司则回应称,公司曾因网络相关文章中,将鸿茅药酒称为“毒药”,因此取消部分订货计划,但并未明确提及是否为谭秦东的文章所致。
两家公司均表示,目前仍有鸿茅药酒在销售,由于“销路不错”,未来在需要补货时,仍然会继续向厂家订购。
▲鸿茅药酒。图/视觉中国
十年来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鸿茅药酒,到底是酒还是药?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鸿茅药酒的商品包装上,标有“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妇女气虚血亏”字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非处方药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记者调查发现,从2008年起,江苏、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次发布公示,要求停止鸿茅药酒的销售和广告发布。浙江省食药监连续多年列为违法药品广告予以通告,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然而,内蒙古食药监给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并未间断。2018年3月8日还发布公告称,“鸿茅药酒广告符合《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此,王殿明认为,“鸿茅药酒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管”。“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还在于广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萍认为,“监管部门不能因为企业之前的广告违规,就拒绝对企业新的广告进行审查。鸿茅药酒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即便广告不断受到查处,仍通过修改此前的广告继续不断申请新广告。”(据新华社)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搜索更多: 鸿茅药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