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杭州中心支行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存违规行为于近期收到了央行罚单。
具体来看,公示表称支付宝存在三大类型的违规行为:一是在客户权益方面,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二是在产品宣传方面,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而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公示表称其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央行方面表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
上述决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作出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
近年来,央行对于支付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保持了“严监管”的态势。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央行系统公布的支付机构罚单超过百张,罚没金额超过2000万元;2018年以来,仍然有一部分机构因为“犯规”被监管部门亮罚单。
值得留意的是,近期“开放”也成为了支付行业的关键词之一。今年3月21日,央行官网发布公告,明确放开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明确了准入规则和监管要求。此前,央行已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清算市场的开放事宜。(新京报 记者 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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