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老太得知超市鲜鸡蛋促销便去购买,结账时才发现价格不符。但超市却称,老人未看清广告,现已过了促销期,责任不在超市。为此,金老太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500元。目前,此案正在通州法院审理中。
金老太诉称,被告物美通州某店散发促销广告,显示2018年1月3日至9日对含鲜鸡蛋在内的六种生鲜食品限价促销,其中鲜鸡蛋价格为4.69元/500克。1月8日,她至被告处购买鲜鸡蛋一盘,结算价格为4.98元/500克。认为鲜鸡蛋价格与促销价格不符,遂与店员交涉。但店员称,促销广告鲜鸡蛋图片左上角标明“限1月3-5日”,金某自己没有看清,被告没有责任。金老太后前往通州工商局投诉,被告亦不同意调解。
金老太认为,被告的促销广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系“引人误解的宣传”及“欺诈行为”,故起诉要求对方赔偿500元。物美通州某店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原告自己看不清导致购买行为,起诉属于无理取闹。据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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