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商标起纷争,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晨光乳业)就“供港”商标被侵权一事昨日举办发布会,晨光乳业认为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肇庆市鼎湖温氏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温氏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相关部分奶制品外包装上均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从而对晨光乳业在2016年获批注册的“供港”商标造成侵权。晨光乳业日前已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此次诉讼的核心在于“供港”标识使用问题。在2017年初,晨光乳业发现温氏集团及温氏乳业生产销售的酸奶、纯牛奶、鲜牛奶、酸奶饮品等产品在外包装上均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对此晨光认为“供港”二字经过晨光公司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已经与晨光乳业建立起特定的联系。在晨光乳业及其委托律师看来,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温氏此举涉嫌侵权。
晨光乳业随后向温氏公司签发律师函,温氏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给出书面回复,认为其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识行为不构成侵权。
温氏股份新闻发言人接受广州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温氏乳业从2004年至今一直出口牛奶原奶(简称“原奶”)到香港市场,已成为该市场最大原奶供应商。同时,温氏长期为国内各大知名乳制品企业供应原奶。有关企业针对温氏使用供港文字争议事宜,温氏现已授权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跟进处理。”
大洋网-广州日报 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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