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间,阳光城(000671)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这意味着阳光城筹划一年多的定增计划最终告吹。
公告显示,2017年10月16日,阳光城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于终止的原因,阳光城表示,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布至今已一年之久,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政策等因素发生诸多变化。此外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暨授权董事会期限因逾期已经失效也是终止的另一重要原因。
阳光城在公告中称,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各中介机构反复研究和论证,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阳光城还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正常,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融资计划。
回溯阳光城历史公告可知,2016年8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据阳光城在2016年9月1日披露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10.87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福州大都会项目、上海杨浦大桥101地块项目、苏州丽景湾项目等七个项目建设,其中福州大都会项目拟投入的金额约23亿元。
对于定增的目的,阳光城表示此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有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为公司扩大市场占有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优化自身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据了解,2016年9月19日,阳光城2016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在2016年11月24日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7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阳光城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于2017年3月13日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截至目前,阳光城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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