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存在公司治理与内部管控问题
阳光保险、珠江人寿以及上海人寿3家公司则在公司治理与内部管控等方面存在问题。
阳光人寿公司公司章程不完备,关键岗位人员缺位,未设立董事会秘书岗位,信息披露亦不及时不全面,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缺失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相关内容。
上海人寿方面,董事会运作不规范,董事会决议超出报告期限报送保监会;公司尚未单独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免职未按时报备保监会。此外,上海人寿还存在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薪酬管理不合规、内部审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珠江人寿公司股东大会常常未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董事会运作不规范,董事存在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经营管理层运作也不规范。内部管控方面,珠江人寿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不合规,关联方档案不完整,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此外,珠江人寿还存在内部审计不规范、激励与考核相关内容不符合规定、公司章程约定存在问题。
保监会要求,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5家公司均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相关交易,包括禁止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禁止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
同时,保监会还表示,上述6个月期满之日起3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将对此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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