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成为财险行业的一大痼疾。近期,保监会对外披露,永安财险因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以及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被监管处罚,罚款金额达70万元。今年以来,这已不是永安财险首次因虚假列支套费吃罚单。
处罚决定书显示,永安财险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营业部。该营业部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配备出单设备,刻制公章,对外开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从2014年3月至2016年10月累计实现保费2962.02万元。另外,永安财险还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6年7月,永安财险新渠道业务部虚假列支车船使用费和公杂费,合计86.84万元,用于向2494名续保客户发放加油卡、电话卡、车载应急物品等礼品。时任总经理蒋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为此,永安财险和蒋明向保监会提出了陈述申辩。永安财险及蒋明提出:“总公司营业部属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内设部门,营业部搬迁分职场未及时报告,属于工作疏忽,不属于违法设立分支机构,且发现问题后已立刻整改,请求免除或减轻对机构及个人的处罚。另外,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期间,公司新渠道部门已主动自查出电销违规送礼问题,后因公司工作人员过失造成漏报,属于工作质量事故,不属于故意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请求免除对机构及个人的处罚。”
不过,保监会对永安财险、蒋明的陈述申辩意见并未采纳。保监会认为:“关于未经批准设立营业部。首先,永安财险营业部具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人员,面向不特定对象推销车险保单,长期从事保险业务经营活动,持续时间超过1年,构成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其次,虽然永安财险在我会检查期间采取了整改措施,但不符合予以减轻、免除处罚的条件。虚列费用方面,永安财险在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期间是否因过失未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虚列费用行为,与该行为本身的违法性不直接相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构成免除处罚的理由。”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永安保险就已被甘肃保监局、江苏保监局、山西保监局、河北保监局以及青岛保监局等5地保监局处罚。今年7月17日,甘肃保监局发布消息称,永安财险甘肃分公司未经甘肃保监局批准,批复同意永安保险庆阳中支于2017年2月上旬至5月上旬,在庆阳市西峰区庆化二区2幢1单元12号设立下级营业机构开办车险业务,该营业机构外部门头标识为“永安保险”,机构内部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设备,有相应的公司业务人员。 时任永安保险甘肃分公司总经理王晓东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甘肃保监局决定对永安保险甘肃分公司给予罚款5万元,对王晓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今年6月14日,江苏保监局对外披露,永安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罚款18万元。6月9日,山西保监局对外披露,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永安财险临汾中支存在虚列劳务费套取费用的行为,责令永安财险临汾中支改正并处36万元的罚款,对毕志强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的罚款。4月1日,河北监管局对外披露,永安财险石家庄中支存在列支劳务费贴补代理公司手续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决定对永安财险石家庄中支罚款20万元。3月27日,青岛保监局对外披露,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规定外的利益,按照相关规定对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作出10万元罚款。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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