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事项,力帆股份(601777)引起上交所的关注。10月9日晚间力帆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上交所出具《关于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显示,力帆股份近日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要求力帆股份核实并披露相关事项。
力帆股份在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公告中称,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降低1年期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款,也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业务部门对客户的信用期限以及公司多年应收款项的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不同应收款项账龄区间的坏账风险幅度存在差异及信用风险特征,并在参考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后,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原则,加强对一年以上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公司拟提高长账龄、降低短账龄的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据了解,自2017年7月1日起,力帆股份对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具体来看,力帆股份账龄在6个月以内、6个月-1年、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变更前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分别为5%、5%、10%、20%、40%、70%和100%,对应的变更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分别为0%、5%、10%、30%、50%、80%和100%。对此,上交所要求力帆股份结合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情况,详细说明此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原因、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补充说明此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决策过程。
对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力帆股份独立董事在公告中称,为了更好地反应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考虑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安全期,公司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使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时,力帆股份独立董事认为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交所要求力帆股份独立董事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安全期发生的具体变化,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上交所还要求会计师就此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此外,上交所要求力帆股份于2017年10月1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力帆股份表示,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有关各方对本次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及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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