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存在三大差异
来自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廖婷婷是这起摩拜被诉专利侵权案中被告方摩拜公司的代理律师之一。她在采访时告诉记者,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抓住了三点不同之处,针对原告的侵权主张展开了辩论。
一是摩拜单车扫码解锁系统和涉案专利并不相同。
“一个是车扫人,一个是人扫车,这是最明显的区别。”廖婷婷告诉记者,根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写内容,用户解锁电动车要将手机中的二维码置于车上的微型摄像头前扫描;而摩拜单车则是用户用手机上的摄像头扫描印在车身上的二维码,两者的扫码方式正好相反。
另外,原告所发明的专利应用于电动车领域,而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属于自行车,两者不属于同一种技术领域。
二是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不同。
根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写内容,原告发明的电动车控制系统中包括一个由微型摄像头、存储器、图形解码器以及二维码比对器组成的二维码识别器,该二维码识别器安装在电动车车身上;而摩拜单车车身上除了印有二维码以外不存在专利中提及的其他部件。
三是摩拜单车扫码解锁流程中并不存在信息比对环节。
“摩拜单车云端服务器进行的是复杂的信息校验程序,而非简单地比对一下扫到的二维码是不是与系统保存的二维码数据一致。”据廖婷婷介绍,用户扫描摩拜单车车身上的二维码后,云端服务器会对用户钱包余额、单车车锁状况、车辆是否被预定等信息进行校验,只有在确保用户有余额、车辆上锁且未被预订的情况下,对应单车才会自动解锁。
“以上几点明确差异足以证明摩拜单车没有落入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在我们的意料之内。”廖婷婷告诉记者。
据摩拜公司内部人员介绍,通过互联网扫码开锁是摩拜单车独有的技术优势,摩拜公司本身也十分重视对自身发明专利的保护。目前,摩拜公司正在积极为摩拜单车上涉及的技术手段申请发明专利。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摩拜单车推进生态重建 易观数据显示其用户远超ofo 易观8月数据再超ofo 摩拜因“改变世界”获认可 红包车、月卡、宝箱车!运营助力摩拜市场份额稳居行业第一 坚持“骑行改变城市”初衷 摩拜8月各项数据占据榜首 摩拜多重手段送福利 日活领先ofo 28% 搜索更多: 摩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