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成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垄断有三种情况: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国中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如果说苹果公司涉嫌垄断,其行为类别应该属于“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要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一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1/2才属于“市场支配地位”。
数据显示,苹果目前的市场份额未超过20%。郭国中说:“基于此数据,较难认定苹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而较难认定其垄断。这将成为苹果反垄断纠纷案能否诉讼成功的重要难点。”
法也事务所则认为,App Store是应用程序销售市场,并不是硬件市场,将智能终端的硬件市场认定为相关市场是错误的,而应以应用程序市场的营业收入、利润等数据为考虑依据。
法也事务所在举报函中指出,从全球市场来看,2016年全年苹果手机占整个手机行业利润的83.4%,安卓手机占16%。用户数量只有安卓1/7左右的苹果公司,取得了整个安卓市场4.38倍的利润。其中App Store利润占苹果总利润的18.6%,即App Store利润为整个手机行业(包括硬件和软件)利润的15.51%,大致相当于整个安卓手机行业(包括硬件和软件)利润之和。
基于此数据,法也事务所认为,苹果具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将约谈
针对北京、四川两家律师事务所的举报,苹果公司在发给《中国经济周刊》的回应中称, App Store 团队每周审核超过10万个来自全球各地的App,大部分从中国提交的App都可以在 48小时或更短的时间内得到审核和通过。如果某个App因为违反App Store相关指南而被拒绝或被移除,开发者可以使用申诉流程,向App Store就其App具体情况提出再次审核。
苹果公司强调,在每一个App Store参与运营的国家或地区,App Store发布的指南对所有开发者等效视之,苹果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苹果公司的回复隐含了两点含义,一是苹果公司效率比较高,二是苹果公司具有审核机制。这是其相应的管理制度,而不是涉嫌垄断的问题。”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国中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道。
据媒体报道,对国内App开发者集体举报苹果涉嫌垄断一事,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正在评估审查对苹果涉嫌垄断的举报,以确定是否启动对苹果的正式立案调查。徐云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国家工商总局于9月11日致电法也事务所,将于近日约谈此案件。
值得关注的是,苹果在国内的反垄断纠纷不止于此。8月28日,A股新三板上市公司品胜电子宣布起诉苹果公司MFI认证(苹果公司对其授权配件厂商生产外置配件的一种标识使用许可)涉嫌垄断,并宣称已经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苹果的反垄断纠纷大戏,或许才刚刚开始。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程子彦 | 北京报道 责编:周琦 共2页 上一页 [1] [2] 遭80余家App开发者集体举报 苹果陷垄断纠纷泥潭? 苹果修改应用商店审核规则 取消网络打赏30%抽成 面对苹果新品来袭 国产手机并不示弱 为什么大家失去了对苹果的热情 苹果只取消个人对个人打赏抽成 微信直播打赏仍抽30% 搜索更多: 苹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