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信息模糊化处理如何保证交易的真实性?
然而,就第一点而言,目前很少有平台能做到较为完全的信息披露。当保理业务从银行转到平台,相关业务并没有被要求进行登记,存在应收账款伪造、重复抵押的风险。目前,只有少数平台通过央行的应收账款质押公示登记系统办理转让登记。
在网贷平台开展的保理业务中,较为通行的做法是披露基础交易资料等相关文件。不过出于对融资者隐私的保护,相关资料中企业名称、地址账户等均被脱敏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难辨应收账款的真伪,也无法辨别融资方是否与平台方存在关联。
在央广网记者调查的多家平台中,融资方的相关信息均未被完整披露,甚至有部分平台对保理商的名称都进行了隐藏。
爱投资的“爱保理”系列产品,以I-201704106期为例,平台公开了资产方为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但是对原债权人和五家原债务企业进行了模糊处理。
金地旗下家家盈的“稳享计划0220期”等产品,对接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平台对底层资产的信息依旧进行了隐藏,只标明原债权人为杭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原债务人为杭州某货运有限公司。
此外,部分平台甚至对保理公司的名称也进行了模糊处理。例如,鹏交所的鹏金链系列产品,以A1708140012为例,在借款描述中对资产方的介绍为从事进度款再保理业务的深圳******有限公司。再如,家家盈“稳乐计划0074期”产品,项目详情中也只介绍资产为深圳市某保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贷款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并未披露保理商名称。
上述部分平台告诉央广网记者,不透露基础交易中融资企业的信息是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对此,周天喜认为,隐私保护属于私法权利范畴,本身就该受限制。“不能以隐私保护对抗法律的规范要求,这是法律基本原理所要求的标准。”周天喜指出,目前保理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可能给有些企业和个人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即以隐私保护的名义规避披露义务。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此前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也同样表示,平台对公众可以隐藏融资企业的名称,但是对投资人应该全部显示。“连融资企业的名字都不告知,怎么分析风险?”黄震质疑。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网贷平台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公开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虽然《暂行办法》对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是在操作上并没有具体的标准,而官方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还在银监会的制定之中,尚未发布。(央广网 记者 王明月) 共2页 上一页 [1] [2] 京东国美等布局共享手机 消费者:商家算盘太精不划算 国美在线价格欺诈被罚10万 售价比标价还贵300多 国美在线一年内两次因“虚假价格诱导消费者”被处罚 国美在线诱骗消费者价格违法 及时改正遭从轻处罚 韩国美妆品牌韩佛上半年净利下跌超六成 搜索更多: 国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