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的控制权之争还未尘埃落定,ST生化(000403)的股权之争又起。近日,关于ST生化要约收购中的信披问题遭到深交所的点名,这暴露出ST生化控制权之争在愈演愈烈的同时,也意味着深交所对于要约收购中信披问题的监管强化。
信披问题遭深交所点名
ST生化股权之争持续发酵。“公司无合理理由拒绝代为提交相关公告协助收购方履行披露义务”,深交所发布的一则关于强化ST生化要约收购事项信息披露监管的信息意味着ST生化控制权争夺再添新戏码。
深交所官网7月7日发布的一则强化ST生化要约收购事项信息披露监管的信息,将公司控制权之争的升级暴露于投资者面前。深交所发布的监管信息显示,ST生化要约收购事项中的信披问题遭到深交所点名。在监管公告中,深交所表示,6月21日上午收市后,ST生化收到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民投天弘”)发来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立即向深交所申请午间停牌。停牌后,深交所持续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复牌,但公司迟至6月28日才披露收购方提交的信息披露材料,并公告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ST生化的要约收购以及停牌事项立即受到交易所的关注。6月28日公告当日,深交所向ST生化及要约收购方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对信息披露及时性、筹划重组事项的真实性以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进行说明,同时要求收购方浙民投天弘就收购资金来源、收购方股权结构、收购目的等内容进行补充披露。此外,6月30日,深交所再次向ST生化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停牌前董事、监事的增持股票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对于深交所的问询,浙民投天弘随后予以了披露,不过却在途中出现了插曲。深交所在发布的监管信息中指出,7月4日,浙民投天弘将回函及相关补充披露文件提交至公司,但公司无合理理由拒绝代为提交相关公告协助收购方履行披露义务。7月7日,浙民投天弘则依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业务办理指南》相关规定,通过深交所“股东业务专区”披露了关注函回函、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补充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对此,深交所表示,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股权之争不断出现,上市公司未充分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此,深交所积极应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于2016年12月开通“股东业务专区”,提供了股东权益变动披露的第二渠道。同时,深交所表示将不断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落到实处。
关于深交所发布的强化ST生化要约收购事项信息披露监管,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则说明了此事具有一定的严重性和代表性。深交所以此警示上市公司借股权之争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股权之争胶着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交所公布强化ST生化信披监管信息的同日,ST生化发布了关于收到对浙民投天弘实名举报函的公告。不过,7月9日下午,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在深交所官网此公告已查询不到,这也使得此次的股权之争暗流涌动。
其他渠道发布的ST生化大股东振兴集团送达的实名举报函显示,振兴集团举报浙民投天弘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中隐瞒了其自身持有ST生化股票的事实。振兴集团表示,7月6日ST生化公开披露了关于要约收购修订稿、浙民投天弘对于关注函的回复函等三份公告,不过,振兴集团立即与ST生化取得联系,ST生化表示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三份公告”的书面文件,该“三份公告”是浙民投天弘自行通过深交所网站“股东业务专区”上传。对此,振兴集团表示浙民投天弘通过“股东业务专区”上传、公告上述“三份公告”,证明浙民投天弘为ST生化股东,持有振兴生化股份。但是,根据浙民投天弘公告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因此,振兴集团认为浙民投天弘存在隐瞒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不具备收购人资格,应立即终止其要约收购ST生化的行为。为此,振兴集团在举报函中表示“特此举报,请予以立案彻查!”ST生化控制权争夺双方之间的火药味由此可见一斑。 共2页 [1] [2] 下一页 交易所询问ST生化重组真实性 “S*ST生化”四年停牌之谜 搜索更多: ST生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