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立案调查近一年的时间,近日红旗连锁(002697)控股股东曹世如最终因违规减持自食恶果,7月4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了红旗连锁控股股东曹世如的行政处罚通知。
公告显示,四川证监局依法对红旗连锁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曹世如违反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减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实际上,在今年6月28日红旗连锁就发布了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据了解,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红旗连锁控股股东曹世如在去年7月7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近一年的时间,曹世如的违规行为终于水落石出,红旗连锁的掌门人曹世如也因此受到处罚。
曹世如被处罚源于违规减持,回溯历史公告可知,曹世如在减持前持有上市公司红旗连锁55.48%的股份。2016年5月5日,红旗连锁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曹世如拟在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3%股份的信息。在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不久后,曹世如便开始了大手笔的减持计划。具体来看,2016年5月10日,曹世如通过深交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的红旗连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2016年6月15日,曹世如再次通过深交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一次性减持所持的红旗连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1%。依此计算,2016年5月10日和2016年6月15日,曹世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的红旗连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亿股股份,占红旗连锁总股本的13%。2016年6月17日,红旗连锁公告了曹世如及其一致行动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持有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每增减5%的持股比例,除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报告期限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曹世如在2016年5月10日和2016年6月15日两次合计减持红旗连锁总股本13%的股票,未在法定限制期限内停止股票买卖。根据。根据当事人证券交易的具体情况,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票数量为1.09亿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58208万元。由于曹世如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责令曹世如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有关股东的股份减持行为,证监会近期出台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新规》”),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在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看来,减持新规的意义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二级市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平衡兼顾二级市场投资者与市场的流动性以及原始股东利益,同时堵住了大宗交易、过桥减持、辞职减持等漏洞。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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