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入资产承诺拟再次延期两年,此前因为股东注入资产承诺买入海航控股(600221)的投资者显得有点失望。这也是此次注入资产用于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第二次爽约。
2017年6月24日,海航控股公告称,“近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海航集团通知,他就同业竞争承诺履行事项征询首都航空的控股股东首航控股的第三方股东意见。 第三方股东不同意海航集团将持有的首都航空股权转让给海航控股。”
第三方股东不同意的原因是因为看好首都航空的发展前景以及它未来在北京大交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拟以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做大、做强首都航空,促进北京市航空产业整体升级和战略提升”的要求和“落实国家京津冀一体化战略”为依据,继续支持首都航空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海航集团就同业竞争承诺履行事项征询西部航空的控股股东西部控股的第三方股东意见。第三方股东因为看好航空业对于将重庆市打造成为“中西部地区立体交通枢纽”和将旅游业“培育成综合性战略支柱产业”中发挥重大作用,立足重庆的西部航空势必迎来更佳的发展机遇,因而将继续支持西部航空在重庆市的发展。因此,第三方股东不同意海航集团将持有的西部航空股权转让给 海航控股并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此,海航集团申请延期履行“关于解决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 中有关将持有的首都航空和西部航空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延期两年,并将继续与第三方股东协商承诺履行事宜。
海航集团是在2012年海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时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当时承诺称,他将根据海航控股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及盈利状况,自2012年非公开发行实施之日起3年内,通过股权转让或其他重组行为,将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包括天津航空、西部航空、首都航空、 香港航空在内的航空公司股权注入海航控股。
截至目前,海航控股实现了对天津航空的控股,同时持有西部航空28.43%股权,香港航空股权则被转让给了独立第三方,没有注入上市公司,也就是说,西部航空和首都航空的同业竞争问题仍旧没有得到解决。
2015年7月13日时承诺期就已经到期,但是经海航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航集团延长上述承诺的履行期限至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该承诺将于2017年7月12日到期。
延期的承诺面临着再次到期,海航集团表示将再次申请延期24个月,目前变更承诺期限事项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通过,还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海航控股表示,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将继续与第三方股东协商并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商报讯(记者 彭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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