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市场上有很多“熊出没”动画形象的商品,但并非所有商品都获得授权。6月21日,海淀法院官网发布信息称,因认为被告销售的商品侵犯了“熊出没”的著作权,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方特”)将北京某商品交易市场及商品销售者艾某诉至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华强方特是《熊出没》、《熊出没之环球大冒险》等系列动画片的出品方,分别于2011年11月21日和2012年12月20日将“熊大”、“熊二”、“光头强”等系列美术作品申请了著作权登记,于2013年2月24日将动画片《熊出没》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国家版权局已经登记并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2016年,华强方特发现艾某在北京某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的摊位销售了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商品并对上述销售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华强方特认为,艾某未经其授权许可,长期销售带有“熊大”、“熊二”、“光头强”动漫形象的商品,主观上侵权故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商品交易市场未尽到管理监督责任,为艾某提供便利条件,属于帮助他人实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商品交易市场停止侵权、艾某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判令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北京商报记者观察发现,“熊出没”动画形象被侵权的现象频繁发生,仅本月就有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判巢湖两家超市停止侵犯“熊出没”著作权行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令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谕思皮具经营部、广州市广大皮具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熊大”著作权行为的案件。除此以外,据深圳龙岗人民法院公开的信息显示,该院自2014年开始受理华强方特系列动漫作品形象被侵权案起,案件数量已累计达477宗,其中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华南城等某些商户在未经华强方特授权许可下,长期销售带有“光头强”、“熊大”、“熊二”形象的玩具、书包、服装等商品。
一方面是侵权事件不断发生,另一方面则是该IP对于华强方特而言愈发重要,带来的利润和价值正在不断提升。全球主题娱乐行业权威机构AECOM&TEA近日发布了最新的《2016全球主题公园和博物馆》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亚洲市场表现依然强劲,其中华强方特集团以3163.9万人次接待量成为全球主题乐园集团五强,同时报告还多次提及借由同集团旗下“熊出没”IP与主题乐园的深度结合,所带来的家庭旅游人群的增长。
在国内主题公园中,华强方特被认为是和迪士尼模式相似的发展模式,研发影视作品IP,将IP植入主题公园园区获得效益,据华强方特2016年报显示,囊括电影、动漫、影视制作发行等文化内容产品及服务收入占华强方特2016年总营收的8.78%,且文化内容产品的收入在逐渐提高。值得一提的是,方特主题乐园总设计师丁亮,同时也是《熊出没》的总导演,方特主题乐园将动画影视IP与主题乐园相结合,打造了多个《熊出没》大型主题项目及数百项主题景观,新的主题乐园品牌“熊出没主题乐园”也正在不断稳步推进,“熊出没”IP对于华强方特的主题公园业务来说意义重大。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研究所所长张金山表示,对于主题公园来说,大力推动IP产品的研发是提高文化产品更商业化的有效举措,更能反映一个企业的软实力。“熊出没乐园”项目是华强方特持续使用“熊出没”这一IP的印证,此前,该IP已经给华强方特带来了较好的利润回报。
对于现阶段不断发生的侵权行为,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政府、市场、相关企业等多个方面愈发重视对版权的保护,而对侵权方的惩罚力度可进一步加强,以“熊出没”为例,侵权方的赔偿金额大多在数千元至1万元,难以形成震慑作用。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王胜男 郑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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