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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万科三年两次违规售房被查处 12个项目均被暂停网签

  万科承诺进行整改

  对于此次西安万科为何会出现涉事项目未取得预售证便对外销售的情况,西安万科相关负责人并没有直接予以回答。不过,在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回复当中,西安万科也坦承:“对于此次事件,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当前公司已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专项小组,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按照政府规定已完成整改。”西安万科相关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4月27日,西安市房管局又对外发布《关于解除对万科集团所属公司在我市除“万科城市之光”“万科东方传奇”外其他项目限制的公告》,其中表示,几天来,万科公司“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检查,认真进行整改”,“经研究,决定解除对万科集团所属公司在我市开发的除‘万科城市之光’‘万科东方传奇’以外的其他项目的网签销售和预售许可限制”。

  西安万科在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回复中承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做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进行现售备案的,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不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西安万科相关负责人称,在今后销售商品房时,将一次性对外公开所有拟销售房源,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一价清”等政策。不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按照政府法规和制度要求,严格管理销售流程的各个环节,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待流程标准规范,杜绝任何不当销售行为。

  “严格遵守行业法规及制度,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整顿和维护,是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公司将借助此次整改的契机,以最严格的标准进行自查,全面提升销售管理的全流程规范性,希望继续为西安市房地产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万科相关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无预售许可证售房违法

  秦兵房产律师团孙雨寒律师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房企之所以往往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对外销售,主要还是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对于万科这样的大地产商也不例外;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商品房预售,就是涉嫌违法的行为。

  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已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条件;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此外,孙雨寒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孙雨寒表示。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蒋起东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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