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募集有限合伙资金
那么,鑫宜富财富募集的资金作何用途呢?
万付达供应链金融项目中,“合伙协议”显示,鑫宜富财富作为普通合伙人,招募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成立苏州鑫致畅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鑫致畅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还显示,万付达供应链金融项目资金用途为:依据苏州万付达金融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汇付天下所达成的支付协议,万付达所销售代理的POS机以汇付天下支付通道进行商户刷卡结算,商户当天刷卡资金由银联在当晚12点进行结算,之后将资金返还给商户。经双方协商后,汇付天下为使用POS机的商户提供T+0提前到账服务,刷卡资金由汇付天下用万付达所提供的资金提前垫资,商户可实时到账,当晚12点由银联结算后资金直接偿还给垫资方汇付天下,万付达与汇付天下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人民币10万起定向私募,总规模5000万元,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每月分配一次投资收益,预期年化收益3个月7.69%、6个月8.68%、12个月11.1%、24个月12.1%、36个月13.1%。
车赢宝投资项目“合伙协议”显示,鑫宜富财富作为普通合伙人,招募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成立苏州鑫宜骏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鑫宜骏有限合伙)。人民币5万起定向私募,总规模5000万元。期限分别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其预期年化收益分别为7.49%、8.48%、10.9%、11.9%、12.9%。
《苏州米之道餐饮项目产品说明书》显示,产品管理人为鑫宜富财富,产品类型为有限合伙,投资方向是苏州工业园区唯亭米之道餐饮配送中心,认购起点为人民币30万起,以5万整数倍递增,募集方式为定向私募。产品总规模3000万元。
“合伙协议”显示,对于这3个项目的收益分配均为: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每月分配一次投资收益。
那么,3个项目预期年化收益率有所区别的原因是什么呢?
李延凯解释说, 5万起点的低,30万起点的高,因为投资认购起点不一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显示,苏州鑫致畅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是刘强和鑫宜富财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鑫宜富财(委派代表:龚裕丰),其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查询结果还显示,苏州鑫宜骏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是龚裕丰和鑫宜富财富,其经营范围为:同鑫致畅有限合伙。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二条: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三十五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对照规定,鑫宜富财富既非商业银行,又非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显然不具备基金托管人资质。然而,“合伙协议”却约定,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人承担信托义务。
“制作有宣传彩页,通过微信推介定向私募项目,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约定预期年化收益率,按月支付收益,融资项目可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鑫宜富财富私募资质存疑,鑫宜富财富的经营行为可能涉及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和非法经营犯罪。” 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林表示。
记者就鑫宜富财富的私募管理人资质、私募项目是否通过备案、向不合格投资人拆零发行定向私募基金的合规性,以及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等问题向鑫宜富财富提交书面采访提纲,截至发稿,鑫宜富财富未作回复。
《中国产经新闻》 记者 王献留报道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鑫宜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