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猴姑被诉“养胃”宣传“误导消费者”一案有了新进展。
今日上午(1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澎湃新闻从会上情况了解到,被告徐静蕾、江中集团均补充提交了新证据。
此外,案件还将在5月17日正式开庭审理。
此前,由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姑因标签上的“养胃”宣传一度被北京市海淀区食药监局认定违法。2015年,举报人李满贵据此起诉销售者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
但此次被告江中集团提交的相关裁定文书显示,海淀区食药监局已经撤销此前针对销售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养胃“标签不当使用的行政处罚。
此案最终的审理结果,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众多以“养胃”“去火”“健脑”为卖点的食品、保健品的宣传界限。
“养胃”宣传曾遭海淀区食药监局处罚
2014年8月,海淀区食药监局根据消费者李满贵的举报,经过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到由江中公司委托正鸿富公司生产的江中猴姑饼干的产品外包装上曾标注“养胃”字样。
当时,海淀区食药监局认为,该商品标签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第2款“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于2014年11月18日向超市发厢红旗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李满贵据此起诉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被告,要求十倍赔偿货款共计7830元,并在中央电视台8套、腾讯视频等广告发布载体上公开道歉。
起诉书中,李满贵表示,2014年初,他在中央电视台8套、腾讯视频等平台多次看到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姑饼干“养胃、能治疗胃病”的广告宣传,由于胃部不适,对该产品的广告宣传产生良好印象。
李满贵还称,2014年6月6日,他在超市购物时,看到超市大屏幕宣传“新产品猴姑酥性饼干,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设计,满足胃病人群核心需求,定量食用独立包装”,后现场询问现场促销员,得知此饼干系江中集团生产。李满贵称,购买并食用后,他发现其与普通饼干并无不同,而且由于依赖“猴姑饼干”,反而耽误及时用药和就医。
因此,李满贵认为,猴姑饼干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 共2页 [1] [2] 下一页 代言人需谨慎 江中猴姑已经撤掉了白百何广告 发扬中医药文化 江中猴姑饼干推动医药行业的创新! “胃病七分养”如何养?江中猴姑更方便 江中猴姑“饼干红人”养成记 江中猴姑饼干光环褪去:进货减半 价格被动调低 搜索更多: 江中猴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