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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未续合同用Voice被诉 荷兰公司要求赔偿300万

注:文中①商标

注:文中①商标

文中②商标

文中②商标

  《中国好声音》是一档歌唱比赛真人秀电视选秀节目,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异常火爆,但第五季的《中国好声音》却陷入了商标侵权的纠纷。2015年10月起开始的“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

  Talpa Content B.V.(中文译名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尔帕公司)将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响强音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议天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

  今日上午9点,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中国好声音》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中国好声音》在合同没有续签完成时,就在海选中使用塔尔帕公司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庭审 荷兰公司要求赔偿300万

  塔尔帕公司诉称,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发、制作并发行电视节目模式。“The Voice of…”(译为“……好声音”)是该公司开发的一款歌唱比赛真人秀电视节目模式。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就该商标或源于该商标的商标,在包括中国、澳大利亚、美国、欧盟等在内的约70个国家、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

  公司在中国注册了“①”商标(见图注),名称为“The Voice of”,核准使用于第41类、38类、35类等共六类指定商品或服务,该商标的专用期限始于2012年4月26日,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此外,该公司还注册了“②”商标(见图注),核准使用于第41类、38类、25类等六类指定商品或服务,商标专用期限始于2011年3月18日,目前亦处于有效期内。

  塔尔帕公司表示,“好声音”电视节目于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同年7月在浙江卫视播出。该公司通过许可方式授权第一到第四季《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与《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前期准备活动(如海选)及其他相关活动、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该节目已在中国成功运营四季,收视率屡创新高,在中国取得巨大成功。

  塔尔帕公司称,2015年10月起,梦响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亦未经该公司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的过程及其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并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②”标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塔尔帕公司认为,梦响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至今,获利巨大,塔尔帕公司的市场运营及相关节目推广活动更因此受到严重阻碍,并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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