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擅自将产权证交出引争议
面对“房钱两空”的绝境,王大双意识到自己坠入了一个精心编织的“二手房诈骗陷阱”。不得已,她于2016年6月向南京公安机关报了案。
如今,王大双再回想起卖房时的细枝末节,才发现整个交易过程疑点重重。
据汤竞亲笔所写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由于信用卡逾期无力偿还,樊宗科知晓后便主动联系到汤竞,樊宗科表示愿意为他还款,但前提汤竞必须要同意用自己的户名帮他假买房。汤竞在该说明中称,在南京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时,她和王大双一起将两证交给了黄东,当时对方未写任何签收证明,只让她们等待审核放款。过了几天后,樊宗科突然将该两证带了过来,要求她向第三方鲁丽进行抵押贷款。
“我本人没有去南京银行拿走两证,也不知道是谁去拿走的。”汤竞还表示,在此二手房交易中,无论是定金还是首付款,均由樊宗科提供,之后通过抵押所得120万元并未作为房款支付给王大双,而是由樊宗科直接转走,具体资金分配方式不详。
《法人》记者采访了解到,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于2016年7月14日对王大双被合同诈骗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此事的源头在于银行信贷经理黄东,如果他不把房产证私下交给他人,就不会造成我今天的经济损失。”王大双气愤地说,“目前汤竞等人无力偿还我的128万元房款,而且房子已经被抵押,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只有抵押权人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事发后,王大双通过走访各大银行(含南京银行其他支行)了解到,二手房按揭程序未完成的情况下,受让人对不动产没有支配权,不能单方面取走产权证,只有居间方中介或三方同时到场,银行才能交还产权证。记者向多位国有银行信贷部门的负责人也进行了核实,均证实了王大双的说法。
不仅如此,王大双还对南京银行信贷审批机制提出质疑。“当时银行通知我说,汤竞的贷款资格已审核通过,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王大双说,“该银行的曾宝荣行长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时,曾多次表示汤竞的贷款资料通过了银行初审。”
但事实上,该笔贷款并未发放。
诈骗案频发凸显银行监管疏漏
素有六朝古都之称的江苏南京,房价一直是各方人士所关注的焦点,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持续升温,二手房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但在其房产交易市场的狂热背后,却暗藏着诸多“房不胜防”的骗局。
今年2月末,一则关于“南京46名卖房人被同一买家骗惨了”的重磅新闻,揭露出该起涉案金额过亿的二手房诈骗案的“重重黑幕”,引发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巨震。这也被坊间称为“南京史上数额最大的二手房诈骗案”。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南京便开始在主城区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2011年底,南京市住建委就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表示设立官方交易资金监管平台保障买卖双方利益。但王大双被骗之时,江宁区尚未推行资金监管系统,这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空子”。
针对银行工作人员将尚未完成交易的二手房产权证交给无关人员,记者咨询了多位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信贷部的有关人士,得到的答案几乎一致:“在未进入资金监管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银行都会将未完成交易的产权证进行保管,直至交易完成才会交出,出现这样的情况,实在难以理解。”
截至发稿之日,南京银行对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做出了书面回复“2016年7月,监管部门专程来我行就此事进行核查,在约谈相关经办人、查看监控录像、调阅业务档案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王女士,未发现证据表明我行存在王女士所反映的问题,并建议王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王女士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起诉。我行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记者提出的包括产权证究竟如何被取走,银行是否存在管理疏漏等问题,南京银行并未进行具体解答。
《法人》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此之前,刘超等已在南京银行操作骗取了了多套房产,其中一位受害者与王大双的境遇雷同,且均在黄东手中办理房屋贷款业务。为何不法分子能如此轻易得手?南京银行在此二手房交易中是否尽责?到底该由谁来为这些受害者的损失担责?本刊将继续跟踪报道。
文 《法人》记者 王磊磊 汪定强 共2页 上一页 [1] [2] 频现违规 南京银行旗下基金子公司遭罚 南京银行评级再遭降 国际机构唱衰银行业? 南京银行理财产品致投资者惨亏 副行长涉诈骗4400万 南京银行代销基金疑存瑕疵 投资者已诉至银监局 南京银行高速增长背后 资产质量问题暴露 搜索更多: 南京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