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落“官车”的尴尬
业内人士分析说:“消费者对奥迪A6印象是‘官车’,从2000年开始,这款车就被纳入政府采购,备受各级领导青睐。2005年奥迪又推出了加长版A6L,此后其‘官车’的名号可以说火遍大江南北。奥迪A6L的热销也带动了整个奥迪车系热销,无论是家庭消费者还是商务人士对奥迪都青睐有加。”
然而,奥迪的官车之路在十八大以后戛然而止。据悉,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被誉为“史上最严的公车改革”政策;2014年,军队“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的政策也相继出台。于是在公务用车的采购名录中,曾经稳坐首席的奥迪名落孙山。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地区政府采购的公务用车是荣威品牌,记者走访了与奥迪永达店相毗邻的荣威4S店。
“对公务员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公务车走政府采购渠道,个人购买和它一个价,甚至还能便宜点。”这里的销售顾问告诉记者,“现在上海公务车都是荣威,奥迪因为不是自主品牌,而且价格也不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而被排除在外。”
资料显示,新的公务车采购标准规定:省部级正职干部专车配备排气量在2.5升(含)以下、价格38万元以内;省部级副职干部专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28万元以内;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18万元以内,同时要求自主品牌采购比例不低于50%。
一位奥迪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按这个标准,我们在公务车采购市场上的占比就几近为零。在失去官车市场的情况下,奥迪如何重振品牌形象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方面需要拓展新的品牌价值,另一方面尽量维系官车形象。”
据了解,2013年后,各地公车改革政策相继出台,大部分原本使用公车的公务员转而购买私家车,而这部分公务员成为奥迪汽车的潜在目标客户。
“一是多年来的用车习惯,二是官本位思想影响。公务员购买私家车时因此青睐奥迪。对此,我们要做的就是采用一定的优惠政策,来延续官车品牌的示范效应。”他说。
那么,奥迪这种官民不等价的销售方式在被消费者广为诟病之余,在法律上又是否经得起推敲呢?
价格歧视的指责
“这种做法对我们这样的消费者是不公的,两个百分点就是近万元的差价。”家住闵行区的刘先生自己开了一家公司,但并不是奥迪眼中的精英企业。
“销售人员告诉我,只有像阿里巴巴这样精英企业的员工才能享受优惠政策。我很生气,感觉被歧视了。凭什么官员、大企业员工能享受优惠,而我们这种创业者就无缘呢?”刘先生说。
那么,奥迪此举到底是否正像刘先生所说构成“价格歧视”呢?记者采访了竞争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钟刚。
“价格歧视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针对不同地区或对不同的销售对象,销售同一类产品或服务时,采用不同价格销售,并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危害的行为,它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范畴。”钟刚表示。
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钟刚解释说,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价格歧视”需要三个要件:一是实施主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是针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三是没有正当理由。
钟刚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的这条规定,判断奥迪是否违法,难点在于判断奥迪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要考虑市场份额、上下游控制力等因素。在汽车市场竞争如此充分的情况下,很难说奥迪在汽车市场具备支配地位。
那么,依据价格法能否救济被伤害到的消费者呢?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据此,只有价格歧视针对的是经营者才被禁止,针对的如果是消费者则不适用此条规定。
奥迪汽车可能不具有“垄断地位”,但对于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来讲具有“相对优势地位”。如果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被禁止,对受到价格歧视的消费者来讲无疑是好消息。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中增加了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定。
钟刚希望奥迪价格歧视案例受到立法者的关注,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余东明) 共2页 上一页 [1] [2] “最懂”中国的奥迪 为何一错再错? 奥迪Q5停放中自燃烧毁长城哈弗 厂商被判担全责 奥迪恩怨背后销售机制之痛:经销商卖车不如修车赚钱 成都市民花31万买奥迪 不到一月换了两次轴承 奥迪经销商:过去三年亏损280亿 要解决渠道过剩 搜索更多: 奥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