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认为,健盛集团的做法涉嫌信披违规。宋一欣认为,对于商标的争议,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在招股书里披露,因为“公众有知情权”。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严义明律师认为,健盛集团的行为属于“信披隐瞒”。披露虚假信息有几个方面:一种是捏造虚假的事实;一种是重大隐瞒。商标争议如果对企业内销的自有品牌业绩有影响,应该属于重大事项,没有披露就属于重大隐瞒。
在严义明看来,健盛集团这样的行为,如果外界或者投资者提出质疑的话,可以要求证监会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立案调查后属实的话,应该给予行政处罚,投资者如果由此受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企业称未对市场造成影响
2016年半年报显示,健盛集团总资产近21.38亿。根据公司“智慧制造+新营销”的发展规划,公司将致力于成为国内贴身衣物的领导品牌,产品品类将从棉袜扩展到丝袜、文胸内衣为主打的贴身衣物全品类。报告期内,公司已在浙江省内开设了4 家线下店铺,计划在2016 年新增线下店铺 50 家。
张望望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他对企业的了解,王俊林是一个商标注册专业户,他是抢注了“健盛”商标。根据《商标法》,企业自1993年成立后就在使用“健盛”商标,1996年还获得消费者信得过品牌,所以“健盛”商标理应归企业所有,也不涉及构成侵权,目前没有对市场造成影响。
对于为何IPO时不披露“健盛”商标争议的情况,张望望称招股书披露的是企业已经拥有的商标,而不是披露没有拥有此商标。他还表示,目前浙江省工商局已经裁定王俊林的注册不合理,但张望望没有出示裁定书,且称浙江省工商局正在下文过程中。此外,健盛集团已经于今年7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对王俊林注册的“健盛”商标做无效宣告,并保留必要时起诉王俊林抢注的行为。张望望表示,健盛集团是一定要把“健盛”商标拿回来的。
严义明律师表示,作为上市公司,7月份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行为,也应该对外进行公告。不过记者查询发现,健盛集团对此未进行信披。
记者另外了解到,王俊林向健盛集团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健盛集团商标侵权一事,12月2日获得萧山市场监管局告知,称经核查,被举报人(健盛集团)涉嫌违法,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本报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华夏时报 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共2页 上一页 [1] [2] 健盛集团半年业绩现红灯:营业收入直降近20% 搜索更多: 健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