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冠名赞助各种赛事,乔丹体育获得了快速发展。据乔丹体育此前公布的财报, 2008年乔丹体育的收入为11.35亿元,2009年收入翻倍至22.79亿元,2010年进一步增加至29.12亿元,2011年仅上半年收入就达到17.01亿元。乔丹体育官网显示,乔丹体育已实现年销售收入近40亿元,净利润超6亿元,在全国各地开设的品牌专卖店超过6000家,在国内建立了具有较大规模的营销网络,品牌专卖店铺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借着快速发展之势,乔丹体育开始谋求A股上市。2011年11月25日,乔丹体育顺利闯关过会,计划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预计发行11250万股,将融资10.64亿元。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也因“A股体育鞋服第一股”的身份而广受关注。但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体育的侵权案完全打乱了后者的上市节奏。
上市之路或生变数
在最高法宣判之后,乔丹体育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东晓公开表示,本次宣判的10个案件,是68个“乔丹”商标权纠纷案件中的一小部分。“乔丹体育在目前主营业务上使用的四个最主要商标,都不在上述10个案件中,对乔丹体育而言,今天的宣判并不会影响到它未来的经营。”马东晓说,“今天被判应予撤销的‘乔丹’商标并不在乔丹体育的主营业务内。”
不可否认的是,乔丹体育的快速发展有借助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之嫌。在最高法的庭审中,法院依据的零点调查公司的两份调查报告显示,向受访者提问“提到乔丹,您第一反应想到的是”时,分别有85%、63.8%的受访者回答想到的是迈尔克·乔丹,仅有14.5%、24%的受访者回答想到的是“乔丹体育”。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失去“乔丹”商标,对乔丹体育来说可谓大伤元气。
另外,乔丹体育在声明中也表示这次判决不会对其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但侵权判决仍可能对其今年4月重启的IPO进程产生冲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上市公司的诚实信用、遵守法律法规很重要。如果乔丹体育不停止侵权的行为,肯定对其后期的上市造成很大影响。”针对乔丹体育提出的判决不影响其继续使用“乔丹”,邱宝昌表示:“再使用‘乔丹’作为商标是违法的。而再使用这两个字是否会产生误认误购、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对真正的‘乔丹’公司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仍需探讨。”
派尚服饰搭配学院院长康兰馨认为:“这回被判侵权,如果乔丹体育需要更换商标、LOGO的话,要大范围召回产品、销毁产品,会对公司产生巨大的影响,也势必影响其上市的进程。”同时,最高法院此次对“乔丹”商标的判决,将对“捆绑明星、山寨、让消费者产生误认误购的品牌都会产生警示、震慑作用。
北京商报记者 刘一博 实习记者 郑娜/文 韩玮/制表 共2页 上一页 [1] [2] 最高法判定乔丹商标应予撤销 乔丹:欣慰姓名权得到认可 乔丹体育商标案败诉后 可以使用拼音“QIAODAN” 输了官司 不过Jordan也许就此和乔丹撇清了关系 乔丹体育中国商标渐行渐远:上市之路或生变数 乔丹体育:尊重裁定 对目前使用商标不构成影响 搜索更多: 乔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