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从南到北的房地产项目,在房价上涨周期内,都多多少少愿意进行捂盘惜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房市行情好的时候,房企就会想任性一把,他们认为未来房价还会涨,当前价格偏低,就这么卖了太亏。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违规预售、捂盘惜售等手段,煽动消费者购房,以达到其抬高房价、牟取私利的目的。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误导了市场预期,社会影响恶劣。”10月3日,住建部在点名批评45家违法违规的房企和中介机构时如此表述。
违法成本低
捂盘惜售并非今日才有。
查询公开资料,法治周末记者发现,早在2006年,就有捂盘惜售的新闻出现。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六条’的第四条就明确规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谦说。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也指出,要加大对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随后,住建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问题的通知》。
“2010年,国务院还下发了房地产行业的‘新国十条’,再次要求对存在捂盘惜售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李文谦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然而,从2006年至今十年来,捂盘惜售行为似乎从来未远离过新闻报道的视线,其间也有多地住建部门多次查处此类行为,但是捂盘惜售仍然层出不穷。为何会如此?
“‘新国十条’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取消经营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等没有一条能够落实兑现。”李文谦说。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关于捂盘惜售行为的公开报道发现,对开发商捂盘惜售行为的最普遍的处罚是,要求其限期整改,此外还有暂停网签、要求开发商半年内不得销售房屋等相对较重的处罚,从公开报道中几乎看不到有房地产开发商因为捂盘惜售受到罚款等其他处罚。
李文谦告诉记者,现行法律规定的罚款金额也很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而这样的处罚额度跟开发商捂盘后获取的利润相比,不值得一提。
此外,法治周末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发改委还曾经下发过《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其中表示,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建议按每套5000元罚款处罚。
在李文谦看来,这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力度相比,已经提高了不少,但是函并没有法律上强制性。
“由于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目前相关部门对开发商捂盘惜售的处罚力度不足以阻止开发商捂盘惜售的冲动。”李文谦说。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还建议,减少捂盘惜售的行为,除了从罚的角度考虑,还可以加大“查”的力度,也就是说,加大查处的频率,不定时的查,提高监管对开发商的威慑力。
法治周末记者 肖莎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万达万科行贿 致国家损失逾千万 地产“一哥”争夺战硝烟弥漫 恒大超越万科 永辉精致超市BRAVOYH厦门杏林万科店开业 万科、万达被曝行贿唐山工商局 万科:正了解情况 万科123亿拿地1小时后退地 三家企业搭伙接盘 搜索更多: 万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