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用户,通过如意票务曾对外邮寄门票的快递地址进行了摸索,虽然其发件人地址只写了大概范围,但通过在快递点查询得知,该公司现位置为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某招待所。
7月27日,抽出时间聚到一起的5位用户来到该地址,果然找到了如意票务公司。“公司工作人员说已向工商部门做过承诺,会在7月29日开始退,8月10日之前完成退款。”其中一位用户透露,当时,在用户提议之下,工作人员写下了“会在29日20点之前将在场5位用户的退款原路返回”字样。
然而,9月5日,又想去如意公司进行面退的用户告诉记者,如意公司现又搬家,该地址已关门封闭。
提供“套餐”或涉嫌违规
如意票务提供套餐的销售模式,是否合理?
据去过“十周年”韩国场的粉丝表示,在首尔五天四夜的行程安排,是由同程的导游率队带领。
“如意票务公司提供一条龙的套餐服务,或构成包价旅游业务,该业务是在旅行社的许可业务范围;而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旅行社的许可业务,因此,其涉嫌超范围经营旅行社的业务,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工商管理的相关规定。”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李广指出,直接和粉丝建立关系、收取粉丝钱款形成事实合同的一方为如意票务公司,同程作为供应商,或提供了酒店等服务,或仅仅只是提供代理导游业务,并不能排除如意票务公司已提供机票、酒店、签证、导游等包价旅游产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性质。
李广进一步表示,正规的操作思路应为,旅行社负责机票、酒店等业务采购,票务公司作为旅行社的供应商,加入进来为其提供门票服务,票务公司和旅行社签署合作协议,旅行社和游客签署旅游合同。
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否则会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相关企业从事旅游服务业务,必须取得业务经营许可,并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若如意票务在未取得许可情况下从事以上业务,或涉嫌违规,可能面临相关部门处罚。”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滕立章表示。
“任何经营性的商业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如意票务一边要实现原价票的承诺,一边又要弥补商业经营开支和攫取利润,其必然需利用平台所聚集的粉丝资源进行其他方面的营收;如果平台资源未能很好地开发利用,有的企业便会剑走偏锋,采取其他盈利方式,如本次事件中的售票捆绑旅游经营服务情况。”滕立章认为,票务公司应将精力集中在平台资源的开发利用上,避免针对单项交易的利益攫取,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口碑。
或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在滕立章看来,申请退票的消费者数量众多、票务公司对消费者退票事项不够重视、消费者维权途径有限、法律对此种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不够等因素,是造成退款难的原因。
“如意票务如果未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将费用退还给消费者,则构成对消费者的违约,侵犯了消费者及时获得退款的权利,如意票务应当为此承担单方违约责任,除应退还消费者全部费用外,因此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应当一并赔偿。”滕立章指出。
根据用户提供的截图,记者看到关于“十周年”预订的内容简介,“由于国外场的特殊性,后期补款方案出来后,不满意补款方案的可以选择全额退款”。
李广认为,消费者为购买门票而向如意公司支付定金时,如意票务公司未告知消费者,“补款方案”针对的只是套餐,而非消费者支付定金时指向的门票,消费者也未得知套餐包含的具体内容,因此,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其次,当公司推出套餐产品时,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套餐或单独的门票服务,而公司只提供套餐服务,涉嫌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同时,未按规定时间返还退款,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因如意票务公司和消费者约定的是‘定金’,当公司不能按照此前的约定,提供单独的门票时,可以视同如意公司违约,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意公司需要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李广表示。
对此,滕立章建议,如意票务在售票前,应当将售票的时间、地点、售票的方式、金额等所有信息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如果涉及在向消费者收取定金,应当事前说明定金的性质,费用所包含的项目,有无与其他单位合作以及合作的形式等信息,一并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当遇到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如意票务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退款的时间及方式,当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退款的,应当向消费者表明原因,并争取得到消费者的谅解,否则,不仅是消费者的不满,甚至还会引起法律纠纷。”滕立章补充道。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罗聪冉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如意票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