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午间,《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获悉,万科在当天上午已向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交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递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而记者也拿到了《报告》的全部内容,这其中既提及了钜盛华与资管计划的4大问题,同时也首次披露了9个资管计划的持股数、持股股价以及预警线、平仓线,此外还包括资管计划整体已使用的资金规模、平均股价和利率区间。
至此,宝能资管计划的全部仓位已被摆上了台面。万科方面透露,9个资管计划利率区间为6.5%-7.2%,购入万科A股股票的总平均股价为18.89元/股,如按平均利率以及已存续期8个月计算,考虑融资成本后的平均股价约19.83元/股。
从万科目前的股价看,在资管计划整体浮亏的情况下,除安盛1号和安盛2号外,其余7个资管计划已全部被套。
据悉,万科A在7月18日收于17.43元/股,跌破泰信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预警线(按持股股价*0.9计算),由于相关资管计划被冻结12个月,因此在当日收盘后,作为劣后级客户的宝能只能选择补充保证金。据了解,宝能已经对泰信1号资管计划补充了保证金。
而7月19日,万科股价继续下跌,全天报收于17.11元/股,跌幅1.84%,复牌累计跌幅29.96%。在击穿广钜2号平仓线的同时,也跌破包括泰信1号在内的金裕1号、宝禄1号、东兴7号的预警线。
《证券日报》统计后发现,9个资管计划目前已经动用的资金为215.69亿元,在备案初始总规模236.25亿元的情况下,仅剩20 .56亿元可以用。但据行业人士透露,广钜2号持仓成本过高,余下的16亿资金已经不允许使用了。这意味着作为宝能增持万科的主力,9大资管计划可动用的资金已不足5亿元,在万科这种体量下,无疑是杯水车薪。
截至,2016年7月14日,宝能系持有万科25%的股份,其中资管计划持股万科9.95%。
此外,有接近万科的人士称,前海人寿举牌万科,涉嫌违背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禁止性规定,并已触碰监管红线。
直指资管计划4大问题
万科在《报告》中指出,处于对钜盛华的高杠杆资金链能否持续的担忧,公司对钜盛华及其控制的九个资管计划进行了初步调查,结果发现4大问题,分别是9个资产管理计划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九个资管计划违反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9个资管计划将表决权让渡与钜盛华缺乏合法依据;钜盛华及其控制的九个资管计划涉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方面,万科表示,9个资管计划一是未按照一致行动人格式要求完整披露信息;二是9个资管计划合同及补充协议未作为备查文件存放上市公司;三是9个资管计划披露的合同条款存在重大遗漏。
因此,万科在举报信中请求监管部门,对钜盛华和9个资管计划之资产管理人上述行为进行核查,对查实问题责令改正。在改正之前,不得行使表决权。
万科方面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16年7月15日,万科向钜盛华发函,要求钜盛华提供《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九个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2016年7月15日,万科向9个资管管理计划对应的管理人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发函,要求其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提供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2016年7月18日,万科向9个资管管理计划对应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其协助提供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截至目前,万科并未收到上述机构提供的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同时,根据钜盛华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万科指出,9个资产管理计划中一个为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兴信鑫7号),其余8个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一对多”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从目前钜盛华披露的信息看,9个资管计划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予以清理,不具备上市公司收购主体资格。
万科方面还指出,9个资管合同属于违规的“通道”业务;钜盛华涉嫌非法利用9个资管计划的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以及9个资管计划涉嫌非法从事股票融资业务。
万科表示,希望监管部门对上述情况予以核查,对核查发现的场外配资业务,按照《关于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涉嫌配资的私募资管产品相关工作的通知》予以清理。
此外,万科还在《报告》中称,9个资管计划将表决权让渡与钜盛华缺乏合法依据。
“9个资管计划的优先级委托人合同签署人均为商业银行。不论商业银行使用的资金是银行贷款还是银行理财资金,商业银行如果作为优先级委托人拥有万科股票的表决权,都已经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规定。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合法拥有资管计划的万科股票表决权,又如何约定向钜盛华进行转让。”万科称,“如果认为银行理财资金不受《商业银行法》管制,商业银行也就更没有法律依据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将银行理财资金持有的万科股票表决权进行让渡”。 共2页 [1] [2] 下一页 宝能系“四面楚歌” 资管计划承压 又遭万科举报 监管机构已收到万科举报宝能报告 目前仍在评估 万科独董华生:举报宝能是“迟来的第一步” 万科A复牌11天跌跌不休 华生刘元生“声声”不息 风雨16载,华润和万科真的会“翻船”? 搜索更多: 万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