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家品表示,从实质而言,花一元钱购买的是一次机会或概率,此类行为民法上属于射幸合同行为。我国对此类行为的组织实施主体,行政上是需要审批的,未经审批而从事此类行为的通常涉嫌非法经营,如彩票销售。若是组织经营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欺骗性的技术手段控制中奖率及中奖对象的话,则还可能会涉嫌诈骗罪。
浙江大学法学院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表示,“一元购”和普通赌博的区别在于,普通赌博直接赌钱,而这里赌的是商品和财物,因此涉嫌赌博和射幸行为。“如果是平价型(商家不因‘一元购’而从商品上额外获利)的‘一元购’,可以把它视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对它进行引导规范而服务于市场;而如果是溢价型(如市价3000元的手机最终卖得5000元)的‘一元购’,商家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获取额外利益,扰乱了公平交易秩序,如果商家抽头、额外获利达到5000元,就可能构成赌博罪。”
新现象爆发,监管不能“失明”
对于平台是否合法,网易公关部门没有给回复,但其表示:“平台绝对公平公正,抽奖最终结果结合网易不可控制的第三方数据,确保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干扰计算结果。信息公开透明,用户可以随时查看每个商品的参与人数、参与次数、参与名单及获得商品的信息等记录。”
很多网民表示,诸多的“一元购”,在一开始让人抱着一种“碰碰运气”的娱乐心态,有时的确给人惊喜,但是慢慢地平台走偏了,引诱网民成为职业“赌民”,使人上瘾。
高艳东表示,对于创新营销模式,社会应该给予鼓励,但是创新绝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今年5月发布通报称,很多网络购物平台以电子商务创新的名义,开设所谓“一元夺宝”或“一元云购”等变相赌博的平台,呼吁有关部门尽早介入调查。
记者注意到,互联网彩票由于缺少规范被广为诟病,已经停止销售一年多。而目前一些网站死灰复燃,偷偷地重新售卖彩票或者以“一元购”等方式打擦边球。专家表示,对于新情况和新现象,相关部门应及时监控和监管,为网民打造干净的互联网环境。(新华社 周竟)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