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周一,停牌半年的万科复牌,开盘跌停。
本来都是来围观宝能是否能抗住跌停的。大家猜测的都是宝能资金的平仓线在哪,万科会有几个跌停板。不过这事一时半会还看不出来,所以,整个上午透着大战间歇的宁静。
傍晚时分,各方手段突然涌现,预示大战进入血腥的肉搏阶段。
万科知名小股东忽然向监管层实名举报华润宝能,举报信公开曝光。华润方则发表声明,要对刘元生采取法律行动,同时抛出权威专家意见,认为万科6月17日的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我们就来摆摆这几招。
1、先说华润的专家意见
这应该是一步闲棋。
专家意见书的核心问题,所谓的董事会决议无效,在现在的争议中已经不重要。估计华润现在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打这个董事会决议效力的官司,这份专家意见根本就不会提交法院。可以设想,组织专家需要时间,华润在对董事会决议不满时准备起诉,约了专家,等到正式开会时,形势已经发展,这个专家意见已经意义不大了。但“自己约的会,含着泪也要开完”。
不过,俺乱说两点:第一,专家无论多么权威,在专家论证会上都只是代表了一方利益,依据该方提供的材料发表意见,在性质上最多只是一方的专家证人,采纳与否都在裁决方。既然华润没打算诉讼,这份专家意见也就没有提交的机会,现在公布,只是争取舆论而已。但一份不独立的专家意见,对舆论的影响力就相当有限了。
第二,专家意见对董事会决议程序存在问题的论证太理论化,没有法条依据。法律意见,无论你道理说的多天花乱坠,都不如找到一条法律依据有说服力。其实,《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2.1条(六),明确规定了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关联关系的前置认定程序。拿走不谢。
2、再说说刘元生的举报
刘元生,据说是个传奇人物,自万科成立就买入万科股票,20多年一股不卖,已经价值20多亿元。这次实名举报,提出5大问题,核心是第一个问题:华润和宝能之间是否有私下的利益交换。
举报信列出了5大问题,可以归纳为4个法律问题:(1)华润和宝能有私下的利益输送,涉及国有资产流失;(2)华润和宝能在收购万科上构成一致行动人;(3)华润和宝能可能构成内幕交易、操纵市场;(4)宝能的资金来源不合格。我们从后往前一个一个分析下。
关于宝能的资金来源,坊间已经有很多讨论。但无论如何质疑,现在讨论宝能资金来源都只能为后来立规,很难影响宝能的投票权。除非你有证据说宝能非法集资,直接抓人。但现在看,这方面的证据几乎没有。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指控也很难成立。举报信在这里脑洞大开,设想的内幕交易情况已经完全属于科幻层次,没法严肃讨论。(当然,如果证监会坚持光大乌龙指中对内幕交易的认定态度,万科也不是没有成功可能。)随便说一点吧:如果昨天复牌之后,宝能继续买入万科股票,其锁定期一年要从最后买入的那笔开始计算时间。(法律规定的是收购行为完成后一年不得转让)。尽管俺一直认为宝能目前还不构成收购,但据说证监会以问答的形式已经对此有所规定。
一致行动人的指控看起来有点道理,问题是很难认定。一致行动人是证券法上虚设的一个概念,目的是为了防止规避收购监管要求。目前法律对收购行为的监管,无论是权益披露还是强制要约,都以持有的股份数量来计算:5%要权益披露,超过30%要强制要约。为了规避这一限制,很多人会考虑分散持股,或者通过协议约定表决权行使而不实际转移股权的方式。一致行动人的概念就是针对这种情况的。不过,私下的协议约定,除非有人曝光,实际上很难发现,因此,收购管理办法采用的是推定方式,列举了12种情况,直接推定其可能具有一致行动关系,要想推翻推定,必须当事人自己提供相反证据。
这12种情况说的基本上都是双方具有某种关联关系,华润和宝能显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认定华润和宝能构成一致行动人,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才行。华润的专家意见书中有句话说的特别有道理:认定一致行动人的核心不是双方对决议事项存在相同意见,而是对投票权行使存在事前的协议安排。对任何一个决议事项,都只有赞成、反对和弃权三种意见,当然不能说持相同态度的人都是一致行动人。要想证明一致行动人,必须拿出双方在投票前的约定、协议等证据来。如果没有宝能和华润的内奸爆出这种文件来,认定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共2页 [1] [2] 下一页 万科独董华生评法学家支持华润:受人委托替人消灾 万科内部静观宝能举动:前海人寿继续收购股票 万科最大自然人股东刘元生实名举报 5问华润宝能 万科股权之争硝烟背后:轨道+物业模式正兴起 万科A复牌后 宝能系资金能承受多大跌幅? 搜索更多: 万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