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签两合同被指“和利益相关”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吴昕也表示,搞不懂为何这样一个简单的租房业务,我爱我家要和承租人签两份合同。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爱家营成立于2008年,法人股东为我爱我家,且我爱我家和爱家营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刘田。
“从房屋中介处租赁其托管的房屋,并不一定要签订两份合同。我爱我家此举是巧妙利用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特殊关系,促使承租人与其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自己则通过居间合同收取居间费用,扩大利润。此行为并不违法,但是此举变相增加了承租人的费用对承租人来说极不公平。”李松说。
北京房地产律师王玉臣也表示,从法律上而言,我爱我家和爱家营是两个法律主体,虽然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其此种市场交易行为。而我爱我家之所以大费周章与客户签署两份合同,这肯定和利益相关。
此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多位受访者表示和吴昕的遭遇一样,签订合同时,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并未提示爱家营的存在,他们都是在记者提出要看一下租房合同时,才发现一份合同并非与我爱我家签署。
在网络上,也有很多租房人对在签合同时出现的“爱家营”这一主体表示质疑。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文谦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我爱我家门店租托管房,签合同时如果出现了一个我爱我家之外的机构,我爱我家却并未向消费者明示,那么我爱我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王玉臣律师还认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以及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如果我爱我家或爱家营在从事经纪服务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公示相关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押金不计息是否合理
吴昕在跟别的租房者聊天的时候还发现,她租房的租金缴纳方式为押二付二,即要有两个月的房租钱放在中介那里,而其他的很多朋友的租房押金都是一个月房租。
对此法治周末记者亦咨询我爱我家客服,客服人员表示,托管房的押金的确是两个月房租,那种租户和房东直接签合同,中介居间的业务类型的押金为一个月房租。问及这么安排的原因,客服人员表示不清楚。
记者亦试图就此问题采访我爱我家公关人员,但截至发稿前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此外,记者在吴昕和爱家营签订的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合同的补充协议上还看到了如下约定:“押金不计息。”
对此有租户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个我爱我家的托管房业务量并不小,如果每个租户的押金都是两个月房租,那么相应的押金总量就很可观,这部分押金的收益也不是小数目。
我爱我家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王玉臣表示,无论是托管房、还是非托管房,押金的方式、数额等双方都可以进行协商,对此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即可。
“押金的利息,在法律上属于法定孳息,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所以,在经纪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押金的利息归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情况下,经纪机构有权自由处分押金的利息,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此,王玉臣建议承租人在签合同时,清楚了解经纪服务合同的内容,可以修改合同条款,也可以约定押金利息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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