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大众网房产热线接到网友反映,鲁商凤凰城多户住宅普遍出现墙面空鼓、地面不平等质量问题。而在记者早前的调查中,华润中央公园、中铁逸都国际、中国铁建国际城等济南多家住宅项目,在交房时,都曾出现因质量问题引发的业主维权,类似“质量瑕疵”俨然成了建筑通病。但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屋面防水、电气管线、墙面落漆、裂缝等属于建筑物质量瑕疵问题,面对这类不影响居住安全的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很难主张退房或解除合同。
鲁商凤凰城5号楼业主孙先生向大众网记者反映,自家客厅、卧室等多处墙面出现大面积空鼓及裂缝,并有门锁生锈、地面不平、厨卫地面漏水等质量问题,而类似问题并非孙先生一家,“几乎每户业主家都出现的问题”。孙先生认为凤凰城房屋质量问题较多,想要退房,但没想到买房容易退房却没那么容易。
“开发商的意思是不可能退房。”孙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表示对于孙先生家的质量问题可以负责维修,但不能因此退房。随后,记者根据孙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多次致电鲁商凤凰城交房经理王先生,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鲁商凤凰城物业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复是:“不清楚,需要等管辖领导回来后再作答复。”
根据大众网此前报道,济南市住宅交房出现墙面空鼓、裂缝,厨卫地面漏水等问题的并非鲁商凤凰城一家,华润中央公园、中铁逸都国际、中国铁建国际城等都曾因交房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业主维权,“交房必返修”俨然成了建筑通病。面对质量问题,业主往往会联系开发商相关部门进行维修,但几乎没有因此退房的先例。那么,业主究竟能不能因为交房后出现的“质量瑕疵”要求退房呢?
有业内人士坦言,毛坯房出现防水没做好、墙面空鼓等算是比较正常,属于建筑通病,一般不影响居住安全,但如果没有修补好,会影响房子装修。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对“质量瑕疵”进行维修,但几乎不能因此退房。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屋面防水、电气管线、墙面落漆、裂缝等属于建筑物质量瑕疵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由此可看出,孙先生家的房屋质量问题并非主体结构不合格,对房屋使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以此拒绝收房或将成为难题。但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延迟使用是客观事实,开发商应及时维修并通知业主验收。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质量瑕疵”并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但这样的建筑通病无疑是“庞大而低端”的房地产行业的一个缩影,房企想要摆脱粗放式发展的烙印,应该加强房屋质量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房屋质量瑕疵,提升房屋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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