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万昌先生告诉记者,TUSCAN’S(托斯卡纳)作为国际知名品牌,有着相当大的市场,特别是对于国内的白领,更是将其视为时尚消费的符号。而TUSCAN’S(托斯卡纳)的经销商广州美乐时皮具有限公司,却并重视对TUSCAN’S(托斯卡纳)品牌的呵护,甚至用卑劣的手段,以“剖层皮革”冒充“牛皮革”,造假售假,以次充好,欺骗国内消费者,肆意践踏TUSCAN’S(托斯卡纳)品牌形象,可以说,广州美乐时皮具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纪万昌先生表示,虽然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已过,但在他看来,他的工作重心就是天天都是“315”。广州美乐时皮具有限公司明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第五十条第(二)、(六)、(七)款之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目前,他领导的团队正在全力搜集材料,不日就对广州美乐时皮具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来源:麒麟网 中国海洋食品网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