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先生的烦恼则是自己的通讯费用。彭先生使用电信公司提供的手机号码,每个月需要固定交纳月租费、来电显示费等费用20多元,他认为其中月租费等部分费用值得商榷,“手机是我自己买的,打电话、发短信也都有交费,为什麽还要给月租费呢?”
消费凭证应妥善保管
对於生活服务类消费,惠城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认为,上述两种情况均涉嫌“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将在统一汇总后进一步核实。他还建议,尽量少选择预付费项目,如办理美容、健身等项目的年卡时就要格外留意,一旦约定期间店铺由於经营不善关门大吉,消费者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影院谢绝外带食品调查:城区多数影院无此要求
日前,据新华网报道,观众在影院检票口被告知不寄存外带食品就不能入场。这一涉及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在一些影城大行其道,部分影院类似“谢绝外带食品”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为此,记者走访惠州城区部分影院发现,包括美博城大地影院在内的数家影院对此没有要求,橙天嘉禾华贸影城等在入口处贴有禁止外带食品的要求,在观影前播放的画面中,将不准外带食品和大声喧哗等不文明举止并列,不过,记者实地了解,该影院对这一要求执行“并不严格”,一般情况下进场时外带食品并不会受到阻拦。
购房后工程烂尾收楼难建议:需看清消费合同备注条款
3月15日早上,听说有消费咨询活动的邓先生,来到滨江公园碰碰运气,希望通过活动解决购房纠纷。
2013年6月,邓先生在水口的纯棉时代购买了一套房子,当年9月付了数十万元的首付款。然而,2014年9月开始,该小区停工,他和其他业主去房管局了解到很多房子由於债务纠纷已经被查封,此后政府允诺联系其他开发商接手,但由於涉及数千万元债务及后续建设资金,一直未能取得进展。
对此,惠城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市民投诉,在购房时预付了定金,由於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如约交楼的,应按照书面约定做退回定金等处理,他建议在购置住房、汽车等大宗物品时应特别注意合同内容,特别是备注条款,“按照我的经验,很多不厚道的商家会在备注条款中打擦边球,一旦发生纠纷,往往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难度。”
市消委会会长雷衍英表示,与市民产生购房纠纷的不少属於全国性房产公司,当出现纠纷时,处理意见往往需要逐级上报,延迟了开发商答复时间,消费者应该给予一定的理解和耐心。他也提醒消费者,注意购房合同中的“擦边球”条款。来源:南方日報 共2页 上一页 [1] [2] 华润万家整合行动加速 乐购上海卢湾店月底关门 长春华润万家飞跃店于4月1日关闭 回应:战略调整 2015长春超市闭店首例 华润万家飞跃店将停业 看华润万家Ole’上海一门店教你陈列怎么做 华润万家启动食品安全月活动 搜索更多: 华润万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