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证监会1月22日要求*ST贤成“10个工作日内披露极草‘试点产品’身份内容和认证过程”的最后一天,截至北京商报记者发稿前,*ST贤成并没有发布公告对极草身份进行说明,对于北京商报记者的相关采访要求也没有回复。业内人士表示,从上市流程来看,极草母公司青海春天借壳上市基本已板上钉钉,但极草身份终是该公司的“患点”,上市后可能会因产品处于监管空白地带而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
未有公告说明身份
2014年8月1日, *ST贤成发布重组公告,拥有极草系列产品的青海春天将借壳上市。此后,市场上对借壳方青海春天的质疑声不断。1月22日,证监会有条件通过了此项重组,不过要求*ST贤成进一步披露标的公司“试点产品”身份内容和认证过程,并就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在重大风险提示中做特别说明,同时需要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证监会同时强调,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而昨日正是10个工作日的最后一天。
*ST贤成昨日在确定收到北京商报记者发去的采访邮件后,截至发稿前未给予回应,也并未以公告形式公布。而青海春天方面昨日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
此前*ST贤成在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表示,极草是青海省出产的冬虫夏草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是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但并未对旗下主打产品极草“试点产品”的身份做进一步说明。
而在1月30日披露的公告中,青海春天也重申,“基于青海春天研发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创新属性,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药品,也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其产品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进行管理,为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
或涉信息披露不全
对于试点产品的定义,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表示,“试点产品是存在的,但并不像极草一样大规模进行市面销售,比如药品的试点产品,前期应在医院进行三期临床观察,供使用者免费试用”。此外,据了解,在现有法律监管体系中,也根本没有“滋补类特殊产品”一说。值得注意的是,卖壳重组获证监会审批通过当日,*ST贤成曾发布公告对这一消息进行披露,但并未提及极草身份问题和证监会审批意见。
据大同证券高级投资顾问付永翀介绍,向证监会提交的补充材料没有规定上市公司一定要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公布,如果投资者想要了解具体信息,也可以向*ST贤成或证监会进行申请。但北京商报记者向*ST贤成发去申请,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回复。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证监会确实没有义务对具体材料进行披露。但对于投资者比较关注的极草身份问题,*ST贤成在进行核准后,有义务进行披露,否则就是信息披露不完全。
上市无忧 风险难掩
事实上,对于备受争议的极草“试点产品”身份一事,*ST贤成并非全无感知。该公司在此前公告中曾表示,“未来如果青海省或国家相关监管机构对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的性质有新的认定或颁布新的政策,青海春天可能需要新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身份认证,届时如办理进度不畅或无法办理新的身份认证,可能会对青海春天的经营产生影响”。
“证监会作为公司上市审批的最后一关,获得证监会的审批通过,单纯从上市流程来讲,青海春天借壳上市成功已经是大概率事件”,付永翀直言,“如果极草身份没有认定,会对母公司上市后造成影响,因为不同身份所受到的监管是不同的”。张远忠也认为,“证监会不具有专业审查能力,如果*ST贤成拿到极草合理的补充说明,获得最终审批完全没有问题”。
“如果以试点产品的身份通过审批,青海春天上市后将面临零监管的局面,此外投资者的风险也将增加”,史立臣表示,“作为资本市场虫草类第一股,上市后的青海春天将是一个行业的借鉴范例。冬虫夏草为非药食同源产品,如果以试点产品的身份上市被审批通过,以后其他的省市也可以推出同样类型的产品,这其中所隐藏的问题不可忽略。”
北京商报记者 齐琳 赵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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