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接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群众反映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举报信上的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责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调查处理。经查,其存在5方面环境问题。
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贺兰县暖泉工业开发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营业执照注册号640122200013478,组织机构代码57489498-X,法人代表陈海洋。公司“年产1200吨咔唑、1000吨苝系列颜料、2000吨酞菁蓝、800吨永固紫、1000吨耐晒黄”项目经贺兰县环保局环评批复同意。现已建成800吨永固紫生产项目,正在建设1000吨苝系列颜料项目、1200吨咔唑项目。2014年9月4日,贺兰县环保局批复同意其800吨永固紫项目投入试生产,现生产负荷约70%。
园区内重点排水企业已按要求完成了规范化整治,并安装了智能IC卡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均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南池塘(调节池)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明渠与三二支沟汇合(三二支沟主要接纳农田退水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铁碳芬顿微电解强氧化法,这种工艺不设生化池,不需要活性污泥。
经查,这家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有:800吨永固紫项目及污水处理站工艺与环评批复不符。企业污水处理站压滤机露天摆放,没有使用过的痕迹。锅炉烟囱排放黑烟,煤和炉渣存放无“三防”措施。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在简易工棚内,不具备验收条件。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目前,贺兰县环保局已责令这家公司立即停止试生产,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待批复同意后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2014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对这家公司工业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氨氮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这家公司有4个废气排放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雾经净化塔处理后排放,未发现举报信反映的“废气不经处理通过大大小小的烟囱肆无忌惮地直接排放”现象。但因未达到满负荷,试生产期间有刺鼻的气味。因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没有能力,未对有机废气进行监测。公司厂区植被生长正常,未发现举报信反映的“公司内树木死的死、枯的枯、有的树干变成黑色”现象。
2014年12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人员将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将继续关注这家公司的整改情况。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建议,责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对这家公司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杜绝气味扰民;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并将此案纳入环保后督查。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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