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给栏目组的邮件回复
齐鲁网济南12月10日讯 近期,齐鲁网持续报道了《青岛老太入住万科精装房发现烟道破裂 修好后欲索赔》一事,日前,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关注质量》栏目组终于收到青岛万科蓝山方面的邮件回复,“将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范围及保修期内的责任和义务”,但就是否进行二次赔偿等问题,邮件中并没有提及。
回顾:万科拒绝房屋的“二次赔偿”
据了解,范女士于2010年9月在青岛万科蓝山一期购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期房,2012年9月30日交房后发现很多质量问题,如天花板有裂纹、天花板锈点,壁纸长毛等。经过多次维修,房屋质量得到了改善。2014年5月18日,范女士与万科蓝山签订了入住协议,同时,万科蓝山方面给予了适当补偿,共计6万5千元。
记者了解到,范女士在准备入住时又发现了房屋的烟道破裂的问题,随后,万科蓝山继续对房屋进行维修,直到8月底全部完工后范女士一家才顺利入住。可此次万科蓝山却拒绝了范女士提出的每个月7000元的赔偿,表示“不能进行二次赔偿”。
进展:万科蓝山拒电话采访 只接受邮件沟通
《关注质量》栏目组多次拨打青岛万科400电话希望帮助范女士解决问题,万科蓝山工作人员也表示“公司会尽快与业主沟通,并给予一个书面答复”。节目组12月3日再次根据青岛万科方面的要求,把范女士的情况和问题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过去,截至发稿时,栏目组收到了万科蓝山的邮件回复,但业主方面仍然没有收到任何的书面回复。
在栏目组收到的这封邮件中记者看到,落款为青岛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的回复中表达了对业主的歉意,但对栏目组提出的“为什么不能进行二次补偿”等问题,青岛万科蓝山的邮件中并没有提及。
对此,栏目组在线下致电青岛万科品牌部负责对接此事的林女士,林女士一再表示:“邮件中的内容就是公司对外的统一口径”,她还表示,如果有什么诉求和问题,只能以邮件的形式进行沟通和交流。
律师: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对此,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马立武律师认为:“如果房屋本身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和使用,消费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消费者可以参照当地的房屋租赁费用进行赔偿。”
对于事件进展,齐鲁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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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济南11月24日讯 20日,青岛年近七旬的范女士在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关注质量》直播期间打进电话称,自己于2010年9月在青岛万科蓝山购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期房,入住后发现了烟道破裂等质量问题,经过维修,目前问题已经解决,但范女士希望万科蓝山可以赔偿其在房屋不能入住期间的经济损失共28000元。
范女士表示,自己购买的房子面积是138平方米,总价约为200万元,合同承诺在2012年9月交房。可是由于在收房后发现了天花板有裂纹、壁纸长毛、卫生间房顶漏水、大理石地面破裂等房屋质量问题,范女士一直未能入住,只能找万科蓝山进行多次维修。
据范女士介绍,在2014年5月,范女士终于与万科蓝山签订入住协议,可等到范女士一家住进去后,又发现厨房里面始终有异味,只要邻居家一做饭,自己家的味道就很重。经过检查,发现“有异味”的原因是烟道破损,此次维修一直到持续到8月底。
记者了解到,范女士的房屋经过多次维修,目前已经不存在任何房屋质量问题,但由于不断的维修耽误了范女士一家的入住,所以现在范女士要求赔偿从5月签订入住协议到8月期间的经济损失。据范女士介绍,自己购买的这138平方米的精装房目前市场上的租价在7000元左右一个月,所以要求万科蓝山赔偿28000元损失费。
随后,《关注质量》栏目组也拨打了万科蓝山的400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将把范女士的相关问题转达给万科蓝山有关部门。对于事情进展,齐鲁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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